地下室的计算建筑面积问题肯定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关于是否计算入容积率的问题我查找了很多资料,得到的结论是由地方规划建筑主管部门自行规定。一般地下室不计算容积率。比如下面2个地方文件中提到的:
丹东市执行《房屋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贯彻执行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反映用地开发强度的容积率和住宅阳台、阁楼等建筑面积计算标准规定如下:
一、容积率的计算
采用地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作为容积率的计算方法。
二、阳台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
建筑物阳台的建筑面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2进行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的阁楼(坡屋顶内、内设楼梯)按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暂不计算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五、地面架空层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
坡地建筑物的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6条计算。是否计入容积率按国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条文说明第2.0.11条执行。
六、房产部门对房屋进行权属登记时,依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标准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七、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八、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福建的规定
关于实施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印发的《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号),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办法,我局结合福州市实际,对现行的容积率计算办法进行调整和补充,具体意见明确如下:
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1、下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单列,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1)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用途的,且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2)住宅建筑底层架空作为休闲绿化公共用途,且层高不低于2.8米、不高于5.1米的建筑面积。
2、下列功能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1)住宅阳台、入户花园、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阳台、入户花园和挑廊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应大于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15%。
(2)建筑物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面积。
(4)除作为设备用房、停车外的其他用途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5)露出相邻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按其相邻室外标高最低点一侧的地面作为室外地坪,核定建筑层数及计容建筑面积。
二、住宅建设项目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设计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上注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三、本《通知》适用于福州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项目。
四、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招、拍、挂项目,或已批准总平面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住宅项目按原计容办法执行,但必须于2009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工作,超过此期限报批的按本通知要求计容。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杭州的规定是地下室建筑是不算容积率的,半地下室可以计算,具体规定: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有变化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
杭州市规划局建筑管理处副处长胡彬说,地下室半地下室一般用于自行车库、汽车库、商铺等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地下室是不计入容积率的,而半地下室由于顶板高于地面,应视情况计入容积率。以前,半地下室是否计入容积率没有具体规定,现在应有所规范。
江苏的规定基本也是地下室是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另外有个问题是地下室的面积是不是包括在领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中?这部分面积是否要缴纳城市配套设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