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的实质审查思考
发证,非常简单,排版、打印、盖章、复印存档就好。但是为什么发证、凭什么发证、如何发证,作为行政许可,我们不单单只是简单的核发许可,我们还要知道哪些是我们核发行政许可的必需材料,审查深度又是怎么样,是形式性审查还是内容实质性审查。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法第36条,决定了选址意见书的特殊性,并不是什么项目都需要核发,对象只是需要划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如果有控规的话很好办,划拨土地的项目基本上建设单位都是能独享的,不存在竞争,容积率、密度、退线、绿地什么的都定好了。但是我们很多地方,是没有控规的,有总规就不错了。在这官大于一切的前提下,办理规划选址,我们所收取的材料以及选址意见书的附件就要设置的有根有据,且不与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冲突。1.申请书(附件);2.规划选址图(附件):标注选址范围、周边建筑、道路关系等;3.项目批准文件(附件):这东西一般都是省级以上部门发的,有这玩意,就是护身符呀,有的话一定得收;4.可行性研究报告:问过发改委,他们一般对可研报告是不批的,大的项目才组织论证报省发改委批准,但是报批前,省发改委要求提供选址意见书,让人纠结的死循环呀。5.项目建设总平面图:建设单位提供多套方案总平参考,不需要审查,只是看下建设规模等等。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1.申请表(附件)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附件):没啥好说的,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上明确的;3.土地预审(附件):这个一定要有!用地规划许可发出去就可以办理土地证了,如果没有土地预审,你连土地基本情况都不知道,那太危险了;4.用地范围图(附件):用地规划许可证本身就是用来明确土地四至位置、尺寸、面积、用地性质的,一张用地范围图作为用地规划许可的附件也不为过。5.设计方案总平:个人觉得不赞成将总平作为附件、但是可以作为收取的材料。话说大点,就是为了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我们提前介入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难以保证规划严肃性的前提下,设计方案随着业主的考虑想
(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