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一书两证”附件,增加逻辑,减少矛盾
选址意见书没有什么好说的,我觉得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书是必须要的,其他不要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附件,核定经济指标的附件应该就不需要了,因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已经有了,没有必要再抄一次,有时候涉及到国土的上下限控制,搞得全抄或是只抄部分都不是很妥当,完全可以按出让合同后附件中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要点为准。关于附件中是不是需要总平面图的问题,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其中就没有涉及到总平面图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要的内容,但是有些地方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中提及到了办证同时提交总平面图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企业或个人也可以在事后修改总平面图并再次提交审核,虽然过程麻烦,但总是可以变更的,所以结论是总平面图并不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须附件,其上经济指标更不能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定内容。
因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要附件仅为规划用地红线图。该证的发放重在审核,注重一个形式许可,在此阶段主要是材料和政策审核,不再确定新内容新指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证,必须要对施工图进行确定,详细方面有总建筑面积、单体定位、单体地坪标高、檐口标高、建筑高度等等。我个人觉得附件必须包括建筑红线(定位图)、施工图(应盖章确定)、建筑单体情况清单(部分地区没有这个)。
对其他没有什么疑问,主要的建筑单体情况的标准化设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比如建筑高度一项到底的檐口标高还是建筑施工图概况里的高度,还是消防的控制高度还是日照的控制高度,还是其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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