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主体之争案例一则
前不久遇到一个案例,记录如下:
有一实业公司,取得了一块土地,是做加油站的,已经取得了土地出让合同。业主到规划局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一看申请表格,申请主体是某实业公司某加油站,而且没有加盖公章。我问业主土地使用证呢,他说证在办理中,手里有的是土地出让合同,我一看主体是实业公司,就发现不对,我就问他,你到底要以哪个主体单位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主是要办在加油站名下,我又查看了一下立项批文,因为是特殊行业,这个批复文件是省里发的,抬头是实业公司,标题是新建某实业公司某地加油站的批复,业主认为这个文件是给加油站的,我的理解是给实业公司的,同意实业公司名下加油站项目。
讨论了一会,反正可以认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体有问题,我没有予以受理,另外根据深入了解,加油站的主体资格还没有确立,近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名称核准,立项批复应当是给实业公司的。
业主的最终目标是将土地和建筑都办理在加油站名下,独立运营,那么下面的手续如何办理呢?
以实业公司名义先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办理土地证,然后转让,然后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发土地使用证,最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是要加油站名义下的立项批文,这个难度很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