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经济指标及分期控制矛盾
有一个地块(用地面积10亩),根据国土局和发改委要求,必须明确产业类别,比如为纺织业,根据国土部门的相关规定,容积率不小于0.7,建筑密度不小于45%,绿地率不大于13%,而根据该地块控规,容积率不小于1.1,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12-20%,结合规划和国土部门意见,综合处理后形成上下限值写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筑容积率0.7-1.1,建筑密度45%,绿地率12-13%,你说这样的规划条件让设计院如何做方案?另外企业也受不了啊,在分期拿地和分期建设上也是有问题的,企业预计3年内形成年产量1000万吨,厂区规模必须要50亩以上,但因为该镇今年用地指标只有10亩了,只能出让这10亩的土地,恩,于是企业先拿下这块地,等明年后年有了指标在旁边继续拿地。但是问题来了,企业的厂区规划怎么做,只做这10亩的,还是一下子做50亩的,作为规划部门,我们希望做50亩的,企业更是希望做50亩的。
关于工业项目用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确定,建议采用上下限,既要符合节约用地的原则,又要控制某些企业钻空子,找理由多建乱建。下限为国土部门规定的下限,上限是控规的要求。如果没有控规的地方,应当是不能审批的,但是实际情况大家都知道的,所建议建筑密度在国土部门下限值上上浮5%,容积率上浮0.3,绿地率看各地的情况,实在是差异太大。
关于是否需要给出规划条件的问题,建议不必提供,免得套牢自己,即使要提供也建议不要作为行政许可的附件,而是作为一个参考意见,指导建设单位做规划设计,在规划条件中多使用“按某某规划执行” 、“根据建筑体量适当加大临路退界”等语句,当然如当地有城市设计引导或是比较完善合理的城市规划技术规定更好,直接可以要求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