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没收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 2024年
《违法建设没收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违法建设治理是当前城市管理的一项重点和难点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领导下,全市上下创新举措,完善机制,持续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当前控违查违工作中仍然存在短板和弱项,有的违法建设长期搁置无法处置,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有必要借全市聚力经济振兴、助推高质量发展之风,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没收违法建设的有效路径,破解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没收难的问题。
没收违法建设有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十七条同样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可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虽然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都规定对无法补办手续且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予以没收,但规定比较笼统抽象,缺乏操作性强的指导文件。我市各级控查违执法机关也通过各种渠道反馈,违法建设没收工作迫切需要出台指导性意见,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理清相关职能及程序,以解决违法建设不能拆又难以没收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含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
《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乡、村庄规划区除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规划部门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经控查违执法机关研判确定又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没收,不涉及没收土地。违法建设不能拆除的情形包括: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拆除违法建设可能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拆除违法建设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执法机关认为不能拆除的其他情形。
(二)基本原则
一是违建没收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同时明确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政策指导和工作监督、检查作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落实。街道负责具体开展违法建设案件办理。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惩,做到依法认定、依法决策、依法处置,确保定性准确,执法流程规范,切实树立法治权威。
(三)工作流程
一是立案和案件调查,立案后,执法机关开展勘验、制作笔录,进行调查取证。二是规划认定,执法机关根据前期调查证据向规划部门函询认定意见,规划部门复函案涉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经规划部门认定为其他情形的,不进入违法建设罚没工作流程。三是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制作《调查报告》、开展案件审批。四是限期拆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违法建设拆除的执法程序逐步下达限拆、强拆执法文书;五是不能拆除的申请和论证:经初步研判符合不能拆除情形的,执法机关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会同相关部门研判确定,没收违法收入的按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六是没收决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没收违法建设的房屋安全、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进行论证后,同意由执法机关作出没收决定。七是结案,执法机关应将罚没财物处置、收入收缴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强化调度,严密实施。三是强化指导,务求实效。
《指导意见》还提供了《违法建设没收工作流程图》和《违法建设没收执法案卷参考资料》,相关资料均经过严格审核。
三、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指导意见》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