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分期以后,某期中的几个建筑单体能不能分开发工规证?有依据么?
1、线型工程能占基本农田?
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规划方案审批后,比如说有5个建筑单体,这五个建筑单体可以分别单独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是一个项目整体的。方案未标明分期,都在一个规划方案里,可以分别单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分期核发工规证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个项目分多少期合理依据不好掌握,都是自由裁量。
工业项目随便分期,怎么发工规证都行,但是开发类项目建议还是出台分期管理办法,然后一期发一个证。
感觉只要控制住了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分期核实,其他都没有问题,没有法律禁止,也没有啥危害。
如果不分期,又想单独发,的确没有理由和相关依据。
部门有责任担当,出个会议纪要或文件也可以办,为了市场活力和公共利益,也能经得住查。
各地做法不统一,常见的是可以分期,每期一个证。也有地方规定,一个立项对应一个工规证一个施工许可证。也有比较灵活的,为了方便企业抵押等等,在分期情况下,每一期内还可以分开分栋发证,只是控制住了按分期来一起规划核实。
3、出让的社会停车场,用不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没有文件明确?
不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不办。还有建设内容涉及规划许可豁免的也可以不办。
批一个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足够了。
4、工程证已过期了,且工程已完工,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规划部门重新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合理吗?我们认为在工程证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就无需再办理工程证,这样对吗?
只要施工了,工规证长期有效,这个观点不对吧,应该是办理了施工许可并开工了才能不失效。
应该在验线等批后管理阶段发现并处置。
从营商环境考虑,可以实测一下,如与规划许可一致,给企业出一个函:该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法定时间开工建设,并且建设实施与许可方案一致,规划许可证合法有效。
规划许可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要件,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应由住建部门依据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处理。
各地方规定不一样,有点地方规定在一定期内取得施工施可规划许可方可生效;有的地方没对“开工”定义为指施工企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内容进行施工的行为,也就是只要开工了规划许可就生效了,至于有没有办理施工许可,是住建部门依据建筑类法条监督管理的职责。此种情况不能作废。
5、没有手续的老的乡镇企业,厂房太老旧了,想申请维修。有什么政策渠道?
住建部以前有个函,修缮不需要审批。
6、按照用地用海分类,怎么区分一二类仓储物流用地?
按照原来《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的条文解释:界定物流仓储对周边环境干扰污染程度的主要衡量因素包括交通运输量、安全、粉尘、有害气体、恶臭等。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原规范: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用地用海分类: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物流仓储用地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原规范: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用地用海分类: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不可布局于居住区和公共设施集中区内的物流仓储用地。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原规范: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用地用海分类:指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布局有防护、隔离要求的物流仓储用地。
7、单独选址项目,需要编制控规吗?国空中没有体现单选项目的用地,也就是说不符合上位规划,那么编制控规的依据是什么?
单独选址的,一般是交通能源水利等或者国家级项目,按照要求层层申报。
某地是只要在重点项目清单视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单独选址主要控制用地规模,做节地评价。
某地规定:如果必须编,依据就是通过的综合论证报告。一并编制控规,规委会通过以后,补充到控规里。
单选,有很多项目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时候,放到了列表里,但没给划到开发边界里,所以就得单选。看看去年双随机结果反馈就知道了。
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里面说,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明确的规划要求达到规划条件深度的,可作为规划条件使用。还是得向上反映,单选的,深化到这个程度,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免控规步骤了。
某地认为肯定是不行的,发选址意见书依据也要有规划支撑,而不能代替规划。咨询过省厅,意思是这句话还是要慎重,并不能代替规划条件,只能对于那种不好出设计条件的可以使用那一条。
所以建议请示上级明确一下,不然属实不好做。
8、工业用地规划审批,大家都下放到区里了么?正常应该是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委托下放是否可行?有没有工作流程呢?
都可以,如果是县里,由县局直接批准,一级政府不需要委托。如果是区分局,可以由市局委托批准。
分局不是法人,公章无效,所以有些地方是市局发一个市局某区规划审批专用章这种。分局的人其实也算是市局的人,没有问题,其实还是市局承担责任。
某地也是内部委托,盖章还是市局的几号章就可以。
长沙10多年前就这样干了。
某省好几个城市这么做的,之前也一直这么做,但是发现有把关不严情况,比如三类工业用地选址并不合理,市局如何监管呢?
某地是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每个季度都要把审批档案搬到市局,由业务骨干进行仔细核查,开始几年有点问题,后面基本都不会有啥问题了。
现在都有双随机一公开了,省厅都帮着一起查了,慢慢就规范了,下放到区里是方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