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充电桩等按照设备管理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以及老旧小区用地范围内的管线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1、水工建设用地内的项目,只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是哪个文件中有提到?
水利部2019年有一个官方答复:
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精神,现在水利工程开工实行备案制度。那完成备案后是否还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呢?另外,水利工程建设是否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呢?
一、关于施工许可证
水利工程实行开工备案,不办理施工许可证。2013年8月,《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明确了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自主确定工程开工,并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二、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国家相关职权划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需要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具体事宜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2、老旧小区改造,水、电、暖、气等管道是否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
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全周期监管机制。鼓励各地按照依法、安全、便利的原则,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不同情形优化规划许可办理程序和分类管控规则,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简化工作程序,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对于充电桩等按照设备管理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以及老旧小区用地范围内的管线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新增计容建筑面积等改变规划条件的改造,应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以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方案、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工程建设方案等替代法定规划作为规划许可依据实施改造,防范法律、安全和廉政风险。实施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在改造完成后,当事人应当凭借合法的规划、土地供应和建设手续,以及地价款补缴单据和权利划分协议等,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有效保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