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可以出让么?会产生什么后果?
1、一个工业项目,2004年建设,2014年补办了土地证和房产证。后来破产,土地和房产法拍给了另一家公司,其中一个厂房在道路红线内,新公司2022年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里没有这个老厂房,规划是绿地,但是现在想保留这个厂房,符合规定吧?
意思是合法产权的土地和房产,与当前法定控规详规有冲突,部分工业土地被改为了道路用地,这个厂房还是合法的,作为现状继续使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何在当前时间节点上报建,放在总平面图上表达出来,建议把现有土地权属和规划道路以及现状厂房都表达出来,然后现状保留使用,远景拆除收储部分土地。
2、请问下机关团体用地上能做居家养老吗?以前的社区办公楼旁边新建。
复杂的问题,看从哪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是从当前法定规划,是啥用地分类,如果还是机关团体用地就不建议做养老,毕竟以后对这类用地的供应会越来越少,越来越紧,留着以后做调剂也是好的;第二是养老可以用很多种用地分类来实施,商业、办公、居住、医疗都可以;第三是看实施主体,如果是政府性的可以使用划拨用地,营利性的应该使用出让用地;第四机关团体和养老的分类差距太远,建议还是不要混在一起。
现在很多公房,都交给了机关事务局使用,包括了机关办公用房和社区公建用房,他们就不考虑用地分类和建筑的规划用途,能用则用,直接调剂,其实是有问题的,群众要求信息公开,不好解释,建议还是按照原规划用途调剂,或者征求群众意见后实施,或者建议一个调剂原则,就高不就低,可以把办公调为公建,不能把公建调为办公等等。
上述这种一般只是装修使用,不能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了。
3、商业项目已经完成规划核实验收,但未进行不动产登记。核实验收后建设单位擅自改变结构导致无法不动产登记,这个还可以经过处罚后补办变更手续不?
规划核实以后,不能办理规划许可变更了,应该要求整改回去。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上能否建物流库房?
如果不考虑地价差,完全没有问题。
可以参考《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混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具体内容放到第二个文章,大家可以翻看。
5、规划的公园绿地能否以出让的方式给的旅游公司,在绿地上做一些游乐设施,不做大面积建筑?
绿地公园是公共资源给公司肯定不行。绿地不光是绿地,还包括了球场,景观园林小品,水池等等。
国家鼓励有偿使用土地,划拨目录类的也可以出让是没有问题的。
关键是能不能立项,如果是批准或者核准发改部门说的先取得土地再来,备案反正不审核,直接过。
土地上把绿地直接挂在网上,让大家来公开竞拍,这种事情应该没有吧。
也不是没有,给城投公司的绿地应该是有的,怕的还是营利性民营公司拿到了绿地广场,乱搞经营,把本应该给市民游憩的绿地,当做娱乐场地来经常性做演唱会啥的,那就糟了。
如果在成都春熙路附近,商业气息较好的区位,搞一块绿地广场,能容纳20万人的绿地,只能配建公厕和少量管理用房,其他都是绿地,某公司以绿地价格取得后,种上草皮,然后每天都出租出去,搞各种活动,大家认为这个是绿地还是商业用地?是不是觉得搞活动反正要有关部门批准才行?供地是供地,后期管理是后期管理?
6、县上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是不是得到市上规划审批?
一般来说,是同级立项,同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