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范详规深化程序是落实规划成果的第一步
1、某工业用地厂房已办工程规划许可证,共6幢建筑,已建5幢并验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还有一幢未建,现在企业修改规划设计方案,并经过主管部门审定,这幢未建的厂房原规划建筑面积是1000平方米,变更后会增加建筑面积350平方米,请问是在原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增补350平方,还是按变更重新办理一个规划许可证,如果重办一个,建筑面积是1350平方,还是仅办理350平方。
应该以上一次的规划核实为起点来重新核发一个1350平方米的工规证比较合适。
从这个案例上就体现出浙江省一个工规证不能分开核实的好处了吧。
工规证就是对建筑进行规划方面的管控,这个案例中情况很情况,就是对第六栋建筑进行工规证变更,也是没有问题的。
2、有一个项目2009年拿地,符合城乡规划法,控规正常没有退线,没有别的要求,没出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出台地方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周边是风景区的要求退线30米,100米内高度不超过15米,如果按照条例,企业利益大大受损,如果不执行,不合规,应该怎么执行呢?
闲置那么久不实施,涉及到风景区的,而且涉及大的面上的问题,应该按照当前规划调整规划条件,涉及赔偿还是闲置收回,需要当地主管部门和政府评估判断。
强势的政府估计早就启动无偿收储了,还评估个啥。
3、蓝线入库了,以后还能调吗?有个干渠在划定蓝线前已经规划改道了,但设计单位按照现状将渠道纳入了蓝线,现在数据库已经报到部里,以后还能调整这种渠道吗?
这种水利渠道,不是天然水体,根据需求调整改道,总量不减少,是正常情况。
入库的数据修改估计要等上面的通知,统一安排在特定时间段修改。
蓝绿强制性内容,原则上要调要修编总规。
没批复的话,是有商量的余地。
4、规划设计条件一般根据控规出具,在我们这都是土地储备中心来申请,但是通常他们就会根据征地范围和规划不同、报批范围不同,或者意向业主对一些规划指标有要求等一系列原因,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的时候各种和我们拉扯,比如切分地块、指标调整啊之类,你们有没有类似情况,有没有一些规定来规范条件修改之类?
规划条件按控规一个地快一个地块出不难,难就难在你要按土地储备的地块出条件,他们给的地块范围不是按控规,有可能打乱多个地块。
出让地块拆分等对控规细化深化的,一般做规划条件论证后出具。
小城市都是按照控规详规、规范和经验直接出,少一点就请第三方出一个强排方案,再依据方案来出规划条件,大城市有控规深化方案,在控规图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地块划分细化,出具小地块的指标控制。
科学规范详规深化程序是落实规划成果的第一步,很多小城市拿着详规,出规划条件就把经念歪了!
5、关于中间仓库的定义,它是属于厂房的一部分还是划归到仓库等生产性配套设施里面,是否要纳入7%的用地占比和15%的建筑占比的配套指标范围内?
规划和实际使用还是用一定的差距的,很多车间中在使用中是安排办公的,很难把握这个,只能是按申报来审核。从设计角度,是禁止把生产、仓储、办公混合在一起。
6、原2005年划拨的文体娱乐用地,2006年按照文体娱乐用地办理工规证是建设的图书馆,建设完成后单位混乱没有验收就没理办房产证,2013年历史造成的,政府为了融资贷款,就成立国有公司,把该地块由文体娱乐用地划拨出让给新成立的国有公司成为了商住用地,然后可能是就融资抵押了!现在政府有个公共事业单位要使用,想办理到自己名下!这种情况划拨用地时按文体娱乐用地办理的工规证怎么认可?现在是商住用地,当时按文体娱乐用地办理的工规证怎么说明用于去办理不动产权证?
原来前面的文体的土地权属证都失效了,所以可以不认曾经的工规证,由政府出具文件规定,依据现状进行测绘,然后综合执法局出具免予处罚决定书,然后按现状补办办证相关手续后,进行不动产登记。
规划部门要做的是依据法定规划来做规划许可,而不是去为了迎合上意为发证,看看当前规划是啥,再讨论能不能发证。
历史遗留问题,五花八门。只要质量安全没问题、权属无纠纷、土地价款不流失,其他都可以不必那么严格。各地都有化解文件,对号入座。
8、独立占地的储能站属于工业用地还是供电用地呢?
各地不太一样,都有吧,看网上文章,按工业用地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