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开发边界外的存量工业用地,可以新改扩建么?
1、电力错峰储能站大家用的什么用地性质来规划的,供电用地?
一般都是工业用地,建议在自己省内找已有案例进行确认。
供电用地是指变电站、开关站、环网柜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可再生能源发电等工业用地。储能站普遍是配套可再生能源发电的。
2、有这种情况吗,规划许可容积率3.0,核实时容积率3.0048,超建筑面积不到200平米,这个算违规吗?
在许可容积率以下才允许合理误差,超了就不行。哪怕是0.000000001也不行。
只要没有发现不按工规证实施,就不算违规,但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3、规划方案不公示可直接经资规委审定?现在迷糊了,有几个有问题的项目,经上资规委审定了。
哪些内容上规委会都是地方规定,不算法定流程。一个项目方案公示后,由局里直接批准肯定也不违法。
多走一下规委会程序,算是局内部流程。
很多地方把以前的规委会讨论,改为局内专家论证,听取专家意见了,其实都是领导,一样的流程,只是换了一个说法,更符合逻辑。
4、临时用地拟占用的土地是已发证的国有未利用地,这种情况可以办临时用地手续吗?证书上的权利人是国有公司。临时用地协议的话,就是临时用地单位和证书上的权利人签订?
临时用地不限制地块属性,只不过占用永农和生态线比较麻烦。
只要所有权人同意,怎么签都可以。
5、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资规局对节约用地要求这块,大家都是怎么把握啊?
具体看用地分类,和开发边界内项目一样的。
6、文物建控地带,文物局出批复,图纸都盖章不?正常程序,文物建控地带文物局的审核是否需要文物部门盖章?问题是怎么同意,批复不显示楼的位置,文字描述?是否需要文物在平面图盖章,有无这样的规定?
按法规要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 一起背锅,文物批复了,那就看符不符合建控地带管控要求啊,都符合要求、程序对不对,都对应该要盖章的。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法》第18条)
没听说过建设主管部门以外要求盖章的,一般都是一起上个会,会上同意就行,人家还给批复的话,应该还更正式了。
应该上了文物的论证会。
单纯的征求意见的话回函只是回给自然资源局的,图纸和函都走oa办公系统就可以了。
这个确认形式都是地方自行协商的,一般都是总平面图盖章,特别是遇到安置、文保、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地方上好商量,不好商量的就指望着可以建一个多部门联审系统,审核痕迹都留在系统内,这个比较好。其实和审图办之前的图纸衔接才是难搞的,反复改。
7、开发边界以外的存量工业用地,原来有土地证,还可以继续改扩建厂房么?
不在边界内的,现在不接件。
之前群里讨论过,只有部分省份开发边界管理规定中有支持存量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可以继续新改扩建。河北开发边界管理办法:有条件允许文旅发展项目、商业网点、工业、仓储、既有城镇建设项目
没有相关规定不能做,村庄规划需覆盖可以做
好多闲置的用地,都闲置浪费了,也有很多企业发展很好,有改扩建的需求,但是现在批不了,这个和土地充分利用的原则不违背么?
边界外,不是123,就被锁掉了,不受理。除非重大项目,边界优化。
要看各省厅规定,江西省允许村庄规划涵盖开发边界外国有建设用地。
边界外,又不在村规内,也不是单独选址,这样的还是很多的,都停办了。
等下一轮开发边界优化吧。但是举证的要求很高。
论证就是一个程序之一而已,过了论证,一句话就是在一边排队。
当时画的太仓促,不科学,技术部门还特别轴,不听劝。
注意没接地气,没下去摸底。
村庄规划内,不改变用地性质,不改变权利人,不改变范围的,可以用村庄规划支持规划许可。
某地经信有个零星工业点规划,就是在多年内允许一定比例的开发边界外零星工业土地。
开发边界外国有建设用地、一直闲置或低效利用的这种情况很多,划入城镇开发边界不符合相关情形,不划入又不能复垦,因为国有的地不能倒退回集体,复垦了就成了国有农用地,谁来种植是个问题,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逻辑。
按照部里文件详细规划分为边界内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分类,只能用村庄规划来覆盖,部里还提到不能详细规划覆盖的区域用特殊规划覆盖,但是哪个地方出来特殊规划的明确文件。所以如果必须要办这个事的话,现在只能用村庄规划来覆盖,支撑做规划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要维护,国家还支持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结合起来,符合规划经济指标的情况下,怎么不让人家建设。
从存量工业用地上讲,没有必要过分区别村庄和控规。
按单元编制,开发边界内叫控规,之外村庄规划,合称**单元详规。
群友发的《盘龙区开展“开墙打洞”“住改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pdf放网盘了!
此外寻找深圳、厦门、重庆、成都、济南等大城市规划管理岗位20年以上业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