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片开发方案中常见的几个术语
明确几个关键术语的定义
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在编制成片方案过程中,想要准确判断哪些位置可以纳入成片开发方案就必须明确几个关键术语的定义。
一是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国土空间规划中“三条控制线”之一,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的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扩展边界(包括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或城乡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认定。
二是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集中建设区是根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的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认定。
三是成片开发范围和成片开发区域。区别于《标准》中相关术语的内涵,本次出台的政策中对成片开发范围进行了具体定义并引入了成片开发区域的概念。即成片开发范围是指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产业发展、地块特征等,结合行政区划确定的土地综合开发区域。为保证成片开发的完整性,成片开发范围可包含成片开发区域和与之连接的其他区域,其中的成片开发区域特指在成片开发范围内需要进行土地征收的区域,其可由多个地块组成,各个地块土地总面积之和为成片开发区域总规模。特殊情况下,成片开发范围可以与成片开发区域一致。
四是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是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现状公益性用地(即其他区域的公益性用地)分类以三调地类进行分类,规划公益性用地(即成片开发区域的公益性用地)分类采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进行分类。
(二)关于规划符合性问题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应符合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政策,即符合原已依法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未覆盖的地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三)关于公益性比例问题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以人民为中心,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提高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细则》中明确规定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但考虑到云南省实际情况,在对成片开发范围的定义和公益性比例的计算方式时,允许成片开发范围内可以包含需要进行土地征收的成片开发区域和与之连接的不需要征收的其他区域。成片开发范围的公益性用地比例采用成片开发范围内现状和规划的公益性用地规模除以成片开发范围总规模进行计算。此外,政策明确规定不同成片开发方案的范围不得相互重叠,因此在将其他区域划入成片开发范围时应注意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