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墙高度3米多还带窗户,允许这样吗?

admin2个月前城市规划管理201

1有一个项目女儿墙高度3米多还带窗户,允许这样吗

前面讨论过,有的地方有技术规定要求,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有些同行说不能以批代管,有些同行认为不能让他钻空子。

具体的还是看各地自由裁量吧

国家规范没有女儿墙样式高度等硬性规定,除非你们当地技术规定要求。能不能审批在你们单位。

2有一个小企业项目,建筑面积共盖了2200平方米,还有127平方米平房(原计划职工洗澡的地方)不打算建了,这2327平方米在工规上都有。现在申请联合验收,能做规划验收吗?

现在各地分期验收、分栋验收的很多,当然严格有整个省都是不允许对一本工规证进行分期验收。

3、村庄规划有没有权限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啊,觉得村规划是没有这个权限的

根本不是一件事情。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是对未来的蓝图。永久基本农田是现在就要守住的红线。

永农调整通过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调整。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里面的描述应该是以乡镇为单位定区划界,县政府组织实施,县政府管理,县应纳入这些词语……保护目标由全国下达等这些词语,村庄规划是没有权限的。

要调整永农,最低层级的规划是乡镇域总体规划

目前准确的实施层次来说,乡镇也没啥权限,但是纳入全国土地综合整治的可以在规划方案里进行适当调整,同步上报(以乡镇为基础单位)。

乡镇域规划最多是修个边啥的。

永农划定是以区县为基准划定的。

规划管的是“未来”,是为建设项目和用途管制服务的。

永久基本农田管的是“现在”,任何时间一直都要满足永农的保有量。根本是两个概念。

4、建设单位拿到了公园绿地地下空间产权,用地性质为商业,但是商业地上出入口在公园绿地内设置,这种情况可以批工程规划许可么?

在供地前就考虑好这个问题,不可能在方案和许可阶段。

征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办理永久占用绿地手续。

土地分层出让,很多地方都没有操作过,上下衔接,他项权设置啥的,是有点复杂。

上海、广州、深圳应该会比较多,分层开发利用,做详规的时候应该就要考虑出入口问题,按照详规批准就行了。

5、发展规划法和国土空间规划法都在立法程序中,前几年中央也发了两个规划顶层文件,《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两个法其实也对应两个规划体系,一个是发展规划体系,一个空间规划体系。请教里面都有专项规划,可否认为空间规划体系的专项规划,同时也是落实发展规划的专项规划?

江苏省发布第一个修订发展规划条例,以前是规划条例,去掉发展二字,把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后来还是改回发展规划条例了。

发展规划的专项规划一般都是战略性的,名字有XX五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涉及空间保护和利用,无冲突。

6、有没有批过污水处理厂的我们需要批哪些内容,用不用管进水和尾水处理?

规划只考虑建筑物构筑物,不考虑工艺等具体内容。

7、一栋宿舍楼垮了2个权属宗地,该建筑主要建在新地块,该地块是划拨给该机关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但是它又占了一些机关单位的地,这个能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吗?建设主体能写2个吗?

尽量调整规划,避免这种问题。

先调规,再重新分宗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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