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投稿:基层思考,优化空间规划格局困扰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过去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进行充分融合的一个全新的规划,是对地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做出的安排,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保护的依据。
目前,我县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已划定《三区三线成果》,已完成《宁县国土空间规划》(2015-2035)成果稿,综合当前空间规划编制的成果来看,还需开展空间规划如下格局。
一、全县国土空间大的战略格局
在全县各乡镇及县城开展的空间规划编制中,尤其是对发展比较快的城镇,应优先将城镇发展所需的道路、幼儿园及学校、防灾、养老、卫生、公共停车场、公共绿地、广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予以提前合理化规划布局,再后续规划居住、商业、办公等用地,确保规划实用化、合理化。
二、因需开展下位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需对已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优化。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中未全面考虑后期国土空间规划下位控规规划编制要求(控规编制依据的原城乡规划编制规范),导致控规编制中出现城镇道路规划为断头路、不闭合、不笔直问题、建筑退距一线齐、住宅建筑满足日照采光规范要求、建筑消防通道最小规范要求,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等强制性规范要求。
三、充分考虑解决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因未划入城市开发边界不能进行规划许可建设的问题: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无规划不建设”强制性要求:
1、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实施政策为“详规+规划许可”;
2、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政策为“乡村规划+规划许可”;
由于受制于《宁县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约束性条件管控,导致已批准的《宁县城镇开发边界》未将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范围,致使一些单位及个人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因未划入城市开发边界,不能进行规划许可建设。
对于该问题,如不顾及政策,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国有建设用地盲目实施规划许可建设,易触碰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红线;
如不进行规划许可,极易造成持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当事人权益受损,并附带不断上访、并大面积违法建设、给我县项目规划建设造成难以管控局面,社会负面效应较大。
来自一名基层规划工作者的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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