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对小区私搭雨棚的处置11个官方答复
1、楼下违规安装雨棚,态度恶劣。他们搭建,下雨非常的吵,其次是安全问题,别人可以爬_上来到我家,然后之后的篷上的垃圾会非常影响,会遭虫也很臭。夏天反光问题也非常严重。
小区存在违章搭建”的问题,区城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核查处理,现答复如下:经核查,小区***号业主在楼栋公共区域(露台)搭建铁架子,区城管局已对该行为下发执法文书。下一步,将去函至自然资源局协查该行为规划审批、规划影响等情况,并去函至房产中心冻结该户房产证办理、交易等事项。待完善相关材料及执法程序后,区城管局将依法依规对上述建设进行处置。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2、我家有四辆电瓶车,家里为了方便给电瓶车避雨和方便充电,在自家的小院子里装了个雨棚用于停车,但是前些天来了几个人说不能装雨棚,甚至要给我们拆除,家里人由于害怕就给拆了,现在车没地方停放也不方便充电。请问在家装雨棚属于违规建设吗?
您投诉的“雨棚问题”,经核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户在未取得规划审批情况下,在院内私自搭建的钢构棚属于违法建设,远超雨棚建设标准(雨棚标准为1米宽且不得在地面落立柱,立柱只能斜撑于墙面)。
3、一号6栋1单元2**违建雨棚破坏住宅外立面,时间:2023年8月25日,要求拆除雨棚,恢复外立面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并由执法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您所反映1单元2**室搭建雨棚的问题查处情况如下:2**室搭建雨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我单位针对该处乱搭乱建的行为已对当事人送达《自然资源调查通知书》,并进行立案查处,下一步将该处案件调查结果报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会审并由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在保障当事人复议、诉讼权力的情况下,我单位将尽快完善该处案件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查处和拆除违法建筑需进行认定违建、作出处罚、诉讼等待和强制拆除的执法程序,我们将持续跟踪推进后续工作,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4、镇16号楼1**室私自搭建雨棚1:限期拆除搭建的雨棚,恢复破坏的外墙体原貌!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已完成询问笔录和勘验笔录环节,上报市局审批后,按照程序下达法律文书。我们将持续跟进此问题办理。
5、城10栋搭建雨棚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求。1:物业对雨棚的规格尺寸以及面积要求。2:需征得业主同意。满足这两个要求才能搭建雨棚。但是我已明确答复不同意,并且已告知物业。但业主绕过物业偷运材料搭建雨棚,并且搭建时对空调外机处百叶窗进行破坏。造成我方居住存在严重的生活困扰。
就您反映的城一期一批次10栋一楼违规搭建雨棚的问题,工作人员移交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现书面回复如下:经核实,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1批次10栋一楼所建雨棚超长超高超宽,影响2楼空调位使用,有下雨噪音,情况属实。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要求:1.物业对其进行监督整改;2.要求和2楼业主商量是否同意搭建雨棚、如果2楼业主不同意由物业对其下发整改通知;3.如果整改通知下发到期后还未整改由物业公司对其进行停水停电促使其整改;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户业主下发了整改通知,现整改期限已到,下一步将对其房屋产权进行冻结。对您提出的建议,钒钛高新区也将积极考虑采纳实施。如有类似情况及时给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6、投诉重庆市某小区7栋2单元1-*室业主违规建造雨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经查,您反映*室业主设置雨棚的情况属实。但根据我市现行违法建筑查处相关规定,该处所设置的雨棚并不属于违法建筑查处范围。若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其他相关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7、我是成都某小区业主,由于2单元60*号房业主不听物业欠阻的情况下安装了超长超宽的大尺寸铁皮雨棚,该雨棚已经影响周围邻居,既影响采光也下雨天也发出来不小的噪音,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法给与拆除。
接到您的留言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安排中队赶到现场,发现该雨棚以金属薄板作板面,产生噪音。执法人员随即联系社区,小区物业一同与雨棚所属业主进行沟通、劝导,经现场协商,已达成一致,采取铺设隔音材料降低噪音,目前双方均表示满意。
8、我是河南某地某楼业主,我们楼下违规搭建雨棚,每当下雨天,雨水落在雨棚上持续发出砰砰的响声,只要下雨就会产生非常响的声音,现在到了雨季了,只要下雨天就会导致我们家人难以入睡。
经调查,*业主搭建有一雨棚,下雨之后有噪音。经社区、城管局、物业的调解下,1**业主同意将院内雨棚高度降低,做隔音处理,并购买了两次隔音棉,因隔音棉不能和玻璃正常结合,1**业主正在进行再次整改。
9、我投诉某城4栋*03号房私自搭建遮雨棚,以及遮雨棚太阳反光的问题,每当太阳时,都会反光到室内,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还存在反光到可燃物着火的安全隐患!
经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了解,因4栋存在有高空抛物现象,该楼栋50*号房业主为保证安全在阳台部分搭建了简易遮雨棚。经执法人员协调,该业主已同意使用假草皮将遮雨棚覆盖,防止出现太阳反光现象。下一步,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继续督促该业主尽快完成整改。
10、1单元*楼业主在没有与楼上业主提前沟通的情况下,私自搭建了雨棚。
您关于“楼业主私自搭建雨棚”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65栋1单元2楼业主搭建雨棚属于轻质雨棚,未立支柱,未超过外立面1.5米,不属于违建查处范畴。如对您的生活和安全造成影响,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1、本人是某小区的业主,想在房屋窗户上面安装雨棚,但是物业不允许装,如果自己装了街道办还要过来让你拆了,对于这个规定是如何的,如果不允许装为啥很多小区都在装,如果只是看小区物业允不允许,街道办为啥要管这个事,雨棚虽然是小事情,但对业主影响很大,大家都希望能允许装雨棚。
关于您咨询的市对装雨棚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西府发〔2018〕128号文件第八条第三款要求,需要安装雨棚等室外设施的,以小区为单位,报市城管局审核备案。
严禁违法违规建设
(一)强化规划审批。市住建局要加大对商品房小区规划设计的审查力度,在防止违法违规搭建上做前瞻性的限制设计审查,不预留可以随意搭建、自由改造的空间;对已通过审批的,市住建局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规范性要求,明确此类区域合理使用方式,并由开发企业负责整改落实。
(二)严格执行规划。各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等相关法规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向购房者承诺购房后可以私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占用住宅小区内公共空间进行搭建;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严禁改变建筑外立面,一律不允许安装外置式防盗防护设施,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购房合同、业主手册、业主公约及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文书中明确相关内容,杜绝乱搭滥建行为。
(三)严格执行装饰装修备案。购房者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前,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备案并签订无违法违规建设承诺书。需要安装雨棚等室外设施的,以小区为单位,报市城管局审核备案。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大装饰装修管理力度,发现违规违法建设立即制止纠正,并及时上报社区,街道办及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四)强化安全防护监管。各商品住宅小区要安装安防设施,接受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住用安全。
(五)改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环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接受建设、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做好降尘降噪工作,切实改善施工环境。
(六)加强建设质量管理。市建管局要加大对商品房建设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及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体系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工程质量,减少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
(七)严厉处理违法违规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乱搭滥建或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情况严重的,经核查属于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宣传或管理失位的,市住建局暂停该项目规划核实等相关手续办理,市国土局取消开发企业竞买土地资格,禁止其在西昌市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暂停涉违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转移、抵押及交易登记相关手续的办理,并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