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官方答复,都没有违法建设的
1、公共区域私自设置柜子构筑物,封闭消防连廊。23栋1*04室于24年4月中旬左右私自在公共区域连廊里面设置构筑物,并用窗子封闭消防连廊,要求恢复拆除封闭消防连廊的窗子恢复原样,并拆除设置的一排柜子。设置的柜子影响中间户采光与通风,侵犯采光权。怎么办?
您反映的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城管局、社区现场核实,23栋为两梯四户连廊设计户型,其中1*01、1*04入户门与防火门之间有长约4米的公共走廊通道,现1*04户业主占用公共走廊通道一侧安装鞋柜,并在另一侧护栏上方安装铝合金玻璃窗。 2024年5月16日,经咨询市资规局执法督查处,未构成违法建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社区工作人员将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巡查管控力度,及时制止、上报侵占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避免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造成不良影响。
2、小区南侧,有一处违建构筑物于今年四月份建于道路北侧,请协助解决此问题。
关于违章建筑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经核实留言中反映的建筑为某公司设置的活动式门卫岗亭,经工作人员确认此处岗亭不属于私搭乱建。该公司表示设置活动式岗亭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公司安全,门卫岗亭所处位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公司,并没有侵占公共区域,也没有对行人通行造成影响。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在不侵占居民公共区域的情况下,需要对公司管理区域的安全负责。 鉴于该公司活动式门卫岗亭既属于附属设施,又属于物业安全防范设施,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规定,该公司可以自行管理该活动式门卫岗亭。下一步,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该区域巡查,一经发现私搭乱建现象及时处理。
3、没有规划许可,违规建冷却塔(冷却塔属于构筑物),要求必须拆除。
经调查,您反映的是商场中央空调的外置冷却设备,经咨询规划部门,您反映的冷却塔不属于违建,属于商场的配套设施,不需要规划审批,所有大型商场均安装有此设备。
4、一层商业,其中东南朝向中间商铺私自搭建外挑钢结构雨棚(实际尺寸属较大构筑物),属较为严重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存在安全隐患。解决为盼。
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酒店于 日提出门头申请,并于11月30日通过县城市管理局审核备案,“外挑钢结构”属门头造型范围,装修后外观整体效果与原“ 酒店”一致。同时县城市管理局要求该酒店按照承诺事项认真履行门头店招的安全检查,落实相关防护措施,保障门头店招的安全。
以上都是官方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