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建筑面积的15%,适用于工业地产项目么?
1、机动车考试中心按什么用途来分类?
以前按老规范,有资料提到如下解释,:
公用设施用地(U类):如果机动车考试中心提供公共考试服务,并且包含相关的服务设施,可能被归类为公用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U2类):特别是如果考试中心包含驾驶训练场地或者与交通服务直接相关,可能会被划分到交通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类)如考试中心还承担其他市政服务功能,可能会被归类在此。
特殊用地(D类):如果考试中心具有某些特殊性质或用途,可能会被单独分。
现在用地用海分类情况下,采用其他交通设施用地比较合适。
2、建设单位想要将原许可的公寓申请变更为酒店,涉及到层高调整。因该项目一共就两栋,一栋为公寓,一栋为住宅,且住宅已部分售卖,两栋共用项目出入口及地下室,以上情形是否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来征求意见。一本不动产权证,商住用地。正在建设过程中申请的变更,主要是层高变更,原来许可的公寓层高4.5米,现在申请变更为3.1米。
主要是一个受理变更要件的问题,如变更涉及利害关系的,我们一般就会按照民法典原来物权法的部门来征求意见以后再受理。这次这个项目因为原许可的公寓属于商业性质,现在这个酒店也是商业。但是又考虑到进出小区的人群体一个相对固定,一个是流动性较大。如果现在不征求意见,那么交付以后,又信访不断。如需要建设单位提供征求意见,则又得有理有据。
原来的公寓也是商业的,现在酒店还是商业,只是层高调整,进行正常调整公示就行。
城乡规划法,变更申请肯定要受理。受理后的审查过程中是包含了公示和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然后通过审查和征求意见情况,判定同意还是不同意。
3、点状用地,不入市,后期方案谁负责审批啊?
点状供地不入市,批给村委会或合做企业,批乡村许可。规划审批与入市无关,就是入市可以供地给村外。具体可以看各地的乡村许可办法。
村庄规划中对于部分土地,从规划的角度未集中连片,就是点状供地。和是否上市,没有关系。
4、集装箱调运场地,没有建筑物,这类应该按什么用地性质出让?
没有工业生产的,就是物流仓储用地,当然还有可能是港口码头用地。
5、日前在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指标计算时存在两点疑惑 1.天然气处理厂是否需要按照《用地控制指标》进行指标计算 2.《用地控制指标》中对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提出了要求,但油气站场的厂前区可能同时包含生产控制维修等设施,在计算该指标时是否必须使用整体厂前区面积进行指标计算?该指标计算是否需要包含厂前区道路广场绿化等场地的用地 望回复为盼,谢谢!
部里答复: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明确“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的制造业分类执行”,天然气处理厂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范畴。有关指标计算等具体要求,请咨询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6、《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规定工业项目中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请问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工业地产类型的项目?
部答复: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项目类型主要针对制造业,并且明确“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的制造业分类执行”。具体情况请咨询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7、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文件中提及“未确定用地主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里面的经营性用地,这个如何定义?
部答复:
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用地为经营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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