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规划条件中用地分类细化到二级还三级?
1、总规已经批复,总规中一个地块是工业用地,拟招商落户一个娱乐项目,需要走什么程序?
看详规,另外现状如果也是工业用地的话记得编制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目前各地都还没有详规,编制详规的时候直接按照娱乐用地进行编制。控改总是常态。
总规的强制性内容有以下7点:1)城市规划区范围。2)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部地区。3)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4)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格、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5)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7)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人防工程等。
总规只有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的指标不能做调整,其他的在详规阶段能优化就优化。
现在各地基本都是没成片编制详规,都是根据项目需要,小片小片的编,基本都没有按单元编制的,而且是按照更小的街区编制详规。
1论证会,叫部门优其是经信文旅,再几个专家,论证可行。
2打报告,要把这地调娱乐了,问县里OK吗?县里说OK。
3编方案,编个地块或街区控规,然后评审
4做公示,批前公示30天。
5报审批。
担心现在双随机一公开,说是否符合总体规划。
以前总规就是个规模问题,控规基本都是重新做。到这轮国空,了解到编制单位很多对于城区内的用地都没有时间去怎么深入研究,有些地方三线画完,时间都到了,就虎头蛇尾的就都批复了,这和实际肯定有很多偏差。
总规里该落实的强制性约束性内容落实就行了,控规肯定还是要结合实际调整的。
2、政府资产处置房屋,原土地证和房产证用途都是行政办公用地,按照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下步不动产权证是办成什么用途?
行政办公,完成调整用途、补交出让金等手续后才能按商业登记
假如土地用途调整完成,土地出让金也补交了,房屋用途也按照商业来吗?
可以。
不可以,通过办理工规证变更建筑功能。
3、规划上出具一个地块的规条,最开始土地用途出的是商业用地0901(小地块做的控规也是0901),但是后续开发利用上供地的时候说他们的系统必须填到三级类,倒过来让我们改规划条件,而我们认为控制到二级类已经够了。大家有遇到过吗?有什么好的做法吗?
按详规,是什么就定什么。
二级类就可以了,三级类是用来专项调查和补充调查的分类。
4、一个工程规划许可多栋单体建筑,其中有几栋存在违法建设,可对合规建筑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吗?
可以,存在违规的移交执法。而且各地都在分栋核实验收,给企业方便。
也有地方没有这些政策的,还是要求一本工规证对应一个规划核实。可以参考《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
现在所谓分期核实只有针对工业厂房开个口子。
发现部里指南只提到工规证前发现违建要依法查处到位,规划核实阶段就没有这句,难道是有这个口子。
江西省可以进行分期核实,但明确有配套设施的需放在第一期核实。
某地以施工许可为单位分期,竣工验收时住建局牵头并联验收。
5、十年前某国企建一个水厂已投入使用。资料只有方案批复和竣工测绘图。现在要让规划补出红线图,有什么依据吗?
按现状出红线图是常态,前提是不违反控规详规。
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可以会商会办。
应该先做地籍调查,项目及周边权属情况,根据竣工现状实际情况以及地籍调查情况以及控规情况或者其他来出红线图吧。
6、已建成的水厂补办划拨决定书,现有国空规划是公园绿地,用地性质只能按用地用海分类填,要上土管会。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调整控规详规与水厂性质符合一致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