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设用地内的项目,只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是哪个文件中有提到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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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实行开工备案,不办理施工许可证。2013年8月,《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明确了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自主确定工程开工,并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水利部官方答复!
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精神,现在水利工程开工实行备案制度。那完成备案后是否还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呢?另外,水利工程建设是否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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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施工许可证
水利工程实行开工备案,不办理施工许可证。2013年8月,《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明确了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自主确定工程开工,并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二、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国家相关职权划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需要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具体事宜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