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相关

admin6个月前规划概念1032

什么是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成片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为落实上述规定,2020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对成片开发的程序和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试行标准,成片开发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主体:

  2020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对成片开发的程序和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该试行标准,成片开发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二是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三是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四是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五是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同时,方案应当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方案:

一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二是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三是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四是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45条明确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020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的内容、原则和要求,指导各地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

 

从成片开发的总体发展轨迹看,中国在土地征收范围方面呈现逐步缩小的趋势,历经了国家建设、分批次建设,再到当前的成片开发建设。因此可以认为成片开发的实施正是当前时代背景下,国家在权衡各方利益后践行缩小征地范围改革方向的真实体现,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

当前,中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期,成片开发肩负着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需求和实现高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的重要使命。与以往实施的单宗土地开发相比,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更好地从全局、长远发展来考虑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最终实现土地集中集约、集聚高效利用,各类项目有序发展、建一片成一片,因此可明显看出成片开发是更具系统性和全局性的。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自然资函〔2022305)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报批程序

1、县级组织报批材料。

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明确成片开发土地和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等,提出成片开发方案报批申请,与相关证明材料、征求意见材料及图件,共计11项材料,通过审批系统报设区的市政府审查。11项报批材料清单如下:

1)县(市、区)政府请示文件

2)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说明

3)方案文本

4)成片开发土地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一览表

5)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材料

6)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证明材料

7)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证明材料

8)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证明材料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0)城市(镇)总体规划图

11)成片开发土地和拟征收土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2、市级审查把关。设区的市政府组织对县(市、区)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成片开发方案报批请示文件和审查报告,通过审批系统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3、省级审查论证。省自然资源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省级专家委员会,对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符合要求的,报省政府审批。

3、批准方案。对符合要求的,省政府下达批准文件。

5、信息公开。省自然资源厅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内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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