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各地违法用地上地面资产如何完善手续?

admin5个月前城市规划管理743

1、《XX市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里面建筑退让距离的规定如图,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道是按城镇道路退距还是国道退距?大家工作中遇到是怎样操作的?

一般都是规定按城镇道路。以前都是城区范围内,不是规划区内,也不是开发边界内。

可以排除法,先问公路管理部门,他们说多少就多少,不管的按照城镇道路。

一般在总规和控规详规里会非常明确。

2、在未办理手续的土地上进行了违法建设,这种按照《土地管理法》进行处罚后,在补办规划手续时还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再进行处罚吗,还是按照一事不两罚的原则不再处罚?另外土地完善手续后,上面的建筑物如何完善手续?

关于这个,要特别谨慎才好。
这里的难点有两个。一是要认定为同一违法行为。二是违法行为的处罚,按最高金额的。
那么引申出来,一是怎么认定是同一违法行为。二是金额怎么确定。
参考有的地区法院的判罚,有认定为同一违法行为的。
但在金额上,需要研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环境保护等等的数额。
总之,第一个处罚的,有点上不去下不来。后续补办的,要谨慎又谨慎。法律届,也没有准确的说法。

一个事实行为导致的法条竞合,参照一事不二罚原则只罚款取同档次高的,其他处罚项并列 实践中也是这样执行,仅限于土地现状是建设用地的情况下,两者罚一个,国土报件还是规划办证都可以通过。

实际操作中,各地也是非常混乱,特别是绝大部分地区,对上面的建筑物是作为动产进行没收的,而且作为资产移交给了属地政府。即使土地完善手续后,地面资产如何合法移交给土地取得人呢?很少有土地和地面资产一并评估出让的,毕竟地面资产当时的投资人其实是土地违法人。所以后续手续如何办理,变成了属地政府对地面资产处置方式的差异。

一般违法用地上的地面资产,不完善相关手续,按现状使用,问题很多。

可以参考《北京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

每年都有违法用地处置,啥时候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其实大部分都是能及时发现的,很多时候都是态度暧昧,任由发展,直到卫片发现了,上面派单了,才做个顺水人情,所谓先上车后买票。

个人建房没有路径办理宅基地?违法用地后就能供地了?超规模不能拆除么?

村集体公建配套无法农转用,违法用地,既成事实才能完善手续?

工业项目违法占地,形成事实以后,才能提前供应土地,可以不拆除地面建筑物,后续还能完善手续,处罚金额不大,资产评估有一定操作空间等等问题。
3、开发边界外的一些风景旅游项目(不是乡村旅游)怎么批,能不能批?

符合当地开发边界管理规定情形的省份,可以单独选址。如果不符合的可以纳入某个村庄规划。

纳入村庄规划的,往省里报的话也只能是转用,不能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单独选址的可以报征。

只能转用就得是集体建设用地还得等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办法出台后才能搞。

成片的,涉及经营性的必须纳入开发边界呀,零星的可以考虑用一二三产融合用地。毕竟符合乡村规划,又不是乡村旅游,这个就有点矛盾。所以我们这边一般引入村集体参与的合作方式去解决。

要征收就得做成片,不征收就不做。

相关文章

违法建筑物权处置法院判定案例

很高兴在2011年第一个工作日就收到了同行的邮件,写的一个比较奇怪的案例,大家看到标题就知道是多么的纠结。 来说说具体情况:甲单位为业主单位,工业企业,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没有取得工程规划...

关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居区建设的问题

今天要讨论的问题是在城市(肯定是指县及县级市)规划区范围内,如果要建设农民集居点,具体应当如何办理规划及建设手续,如何准确办理一书三证?办理流程到底如何是个问题。 农民集居点一般土地规划用途为居...

刘家海:规划审批的公平公正性问题(转)

私宅审批法律纠纷的风险点与应对策略 之一:规划审批的公平公正性问题 私宅审批法律纠纷的风险点与应对策略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良庆分局 刘家海 大家好,下面由我和大家分享私宅审批法律...

规划管理业务交流7月10日上午

问题一:审查控详图纸的时候主要审查什么内容?   问题二:道路的规划条件该如何出具? 一般就是长度、宽度、断面、管线、绿化等。   问题三:选址意见书...

闲置土地处置盘活的,规划条件修改怎样才合规?

1、闲置土地因政府原因处置盘活的,规划条件需要修改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的应该怎样走程序才合规?原规划设计条件已纳入合同,控规图则已编制,直接重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就行还是需要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用地...

机构改革后规划管理何去何从

近期,各省的机构改革方案都纷纷公布了,让大家觉得在意料之内的就是规划管理职能的都从住建系统划转到自然资源系统,无论是规划与自然资源厅,还是自然资源与规划厅,还是直接就是自然资源厅,实际的省级规划管理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