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各地违法用地上地面资产如何完善手续?
一般都是规定按城镇道路。以前都是城区范围内,不是规划区内,也不是开发边界内。
可以排除法,先问公路管理部门,他们说多少就多少,不管的按照城镇道路。
一般在总规和控规详规里会非常明确。
2、在未办理手续的土地上进行了违法建设,这种按照《土地管理法》进行处罚后,在补办规划手续时还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再进行处罚吗,还是按照一事不两罚的原则不再处罚?另外土地完善手续后,上面的建筑物如何完善手续?
关于这个,要特别谨慎才好。
这里的难点有两个。一是要认定为同一违法行为。二是违法行为的处罚,按最高金额的。
那么引申出来,一是怎么认定是同一违法行为。二是金额怎么确定。
参考有的地区法院的判罚,有认定为同一违法行为的。
但在金额上,需要研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环境保护等等的数额。
总之,第一个处罚的,有点上不去下不来。后续补办的,要谨慎又谨慎。法律届,也没有准确的说法。
一个事实行为导致的法条竞合,参照一事不二罚原则只罚款取同档次高的,其他处罚项并列 实践中也是这样执行,仅限于土地现状是建设用地的情况下,两者罚一个,国土报件还是规划办证都可以通过。
实际操作中,各地也是非常混乱,特别是绝大部分地区,对上面的建筑物是作为动产进行没收的,而且作为资产移交给了属地政府。即使土地完善手续后,地面资产如何合法移交给土地取得人呢?很少有土地和地面资产一并评估出让的,毕竟地面资产当时的投资人其实是土地违法人。所以后续手续如何办理,变成了属地政府对地面资产处置方式的差异。
一般违法用地上的地面资产,不完善相关手续,按现状使用,问题很多。
可以参考《北京市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办法(试行)》。
每年都有违法用地处置,啥时候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其实大部分都是能及时发现的,很多时候都是态度暧昧,任由发展,直到卫片发现了,上面派单了,才做个顺水人情,所谓先上车后买票。
个人建房没有路径办理宅基地?违法用地后就能供地了?超规模不能拆除么?
村集体公建配套无法农转用,违法用地,既成事实才能完善手续?
工业项目违法占地,形成事实以后,才能提前供应土地,可以不拆除地面建筑物,后续还能完善手续,处罚金额不大,资产评估有一定操作空间等等问题。
3、开发边界外的一些风景旅游项目(不是乡村旅游)怎么批,能不能批?
符合当地开发边界管理规定情形的省份,可以单独选址。如果不符合的可以纳入某个村庄规划。
纳入村庄规划的,往省里报的话也只能是转用,不能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单独选址的可以报征。
只能转用就得是集体建设用地还得等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办法出台后才能搞。
成片的,涉及经营性的必须纳入开发边界呀,零星的可以考虑用一二三产融合用地。毕竟符合乡村规划,又不是乡村旅游,这个就有点矛盾。所以我们这边一般引入村集体参与的合作方式去解决。
要征收就得做成片,不征收就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