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撤并集镇中的用地纳入开发边界还是编制村庄规划?飞地?单选?

admin4个月前城市规划管理519

1、有栋楼规划和核发工程证是底商住宅,现在居民投诉说根据有关规定禁止开餐饮店,我们是不是只管核的商业或住宅,不管商业再细分吧?居民说扰民投诉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发到我们这来核实情况。

工规证上载明的用途建议到商业就可以了,不要再细分餐饮、酒店、旅馆、商场、超市等,不然后面一旦要换一个业态,就要找到规划部门。建筑功能尽量跟着用地性质走,商业就写大概念商业,商业以内的细分在规划管理层面都不限制。

具体搞什么是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及政府文件执行。比如要按照大气防治方面的政策,什么情况下不能做餐饮,这个应该是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保局等部门需要管辖的内容。

2、建一个港池停放游轮,需要办什么手续啊?有港口规划,已经纳入港口规划了,现在建设单位要来办预审和选址,这种在水面上的港池是资规部门办理吗?用海审批对应的是哪一项行政许可啊?

应该是因为海洋司也在自然部

港航管理局规划范围内的码头要在符合港口规划的基础上,由港航管理局办理手续。不在港航管理局规划范围的码头,要由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布点规划,并公布实施,具体手续由自规部门办理。

只要涉及建设用地建设用海,都需要办理选址和土地供应,后期没有建筑物构筑物不用办理工规证而已。


3、乡镇某个地块,在原集镇区范围,但是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也不是村庄范围内,这种类型的用地要出红线用什么规划依据啊?这块地在原来集镇范围内,但是原来集镇范围没有全部纳入开发边界。所以就导致了这类地块既不在开发边界内(无法编控规),又不在村庄行政范围内(无法编村规)。

应该编制村庄规划,把建设用地纳入进去。

如果这块地已经农转征收,把他优化进城镇开发边界。

集镇的范围内也应有村的,土地权属于哪个村,这种情况各地普遍是编制村庄规划。

如果只是农转未征收,只有个别项目(如单选项目以及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外的项目)外,其他无法使用城镇指标。如果是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即征收过的),可以优化进城镇开发边界以内。

走村庄规划修编,把那块地作为飞地纳入到村规内。

之前公众号讨论过,无非就几个路径:优化开发边界纳入其中、编制村庄规划纳入、单独选址、编制郊野单元的详细规划。

集镇一直是一个问题,对其没有一个准确的认定,到底属于非农还是农业性质。如果是农业性质就编制村庄规划,如果是非农为主要么纳入开发边界可以后期安排建设,要么就不再上项目,也不改扩建和翻建重建,慢慢消亡就好了,甚至主动去进行复垦,去做生态空间或者农业生产。

现在普遍的集镇就是存在大量现状建设用地,但是改扩建需求不大,放在开发边界外,也没有村庄规划覆盖。具体可以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了安排,但是维持了现状,一旦要上项目了,就产出了讨论了问题。集镇的建设用地是大家心知肚明的规划灰色地带。

4、临街住宅住改营,责令他整改依据哪条法律法规?

住改商?有违法建设行为吗?改变使用性质的,法条没有明确要怎么样,属于灰色地带。如果涉嫌非法通过新、改、扩建,以及有破坏建筑结构的行为,根据其违法行为及状态从《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法》《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查处。普遍认为,这个属于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好用行政法去搞。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十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前讨论过:省厅观点:住改商,自然资源部门要进行处理和处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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