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烂尾居住项目二期做一个夜市,这个怎么批?
用集装箱做个夜市项目属于违建吗?本来地块是开发商用来建设二期住宅的。没钱现在不开发了,出租给物业公司搞夜市项目。规划说不能调整规划用途了,不归他们管。现在又轮到城管部门,业主投诉违建要拆除,如何依法办理呢?
某地也搞了一个跟这个类似的夜市,但没有规划审批,市里领导支持这个项目,也没有什么投诉。
这个不算违建,又不是建筑物,吊车一吊就吊走了。
规划部门就一句说不能调整规划用途,也不能批临建。把问题踢回来让执法局按涉嫌违建处理。可是又想这个夜市能推进,摊贩实在太多,每天占道经营投诉不断。有个地方做成疏导点是个很好的事情。
这个事情不能搞,损害业主合法利益,谁同意谁负责。
要想发展夜经济,开摊贩市场,政府掏钱买块儿地搞,不能侵占给人家购房户建设配套的地儿啊。
调整规划用途走不通的了,眼下只能看看走业主意见征集,少数服从多数。再一个把集装箱撤了,换成四脚帐篷,把摊贩统一引导进来,做成疏导点。
其实不是集装箱的问题,是市场管理的问题。弄个隔音带,把市场整得跟广场一样,出来方案,带着方案去征求意见,一期居民的居住环境受到了很大影响。
从规划管理角度考虑,就是要考虑
1、原有土地规划用途是居住,改为商业没有依据;
2、小区二期要尽快开发,形成整个小区居住环境,推迟开发会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的开发期限;
3、如果做市场必然会在噪声、粉尘、污水、交通等方面影响一期居民的权益;
4、不符合批准临时用地和临时工规证的规定。
应该在周边另行选址,和居住区保持一定距离,没有大的交通干扰,一般各地都是不以规划许可方式的认可,也没有建筑物构筑物,都是一些临时设施。一般是城管部门拿出具体布置方案,属地政府街道社区、交通、公安、市监、住建、规划等部门一起会商,然后做公示,没有明显反对意见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