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的总平面图有必要审核并盖章么?
1、划拨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的总平面图有必要审核么?
确实是个问题,出让土地,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和工规证合在一起办理了,这个阶段方案都审定了,可以确认总平面图,而且出让类土地,开发周期较紧凑。划拨类的供地手续时间较长,这个时候总平面图基本达不到实施深化程度。
江苏省城乡条例中规定是初步审查总平面图,符合控制线详细规划,在宣贯时说不需要审定,实际情况就是在这个阶段,工程内容还不具体,还没有深化到可以精准指标和定位,只有到了工规证前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的时候,才能在总平面图盖章。
某地以前直接在总平面图上签署一个意见:本图仅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条件才是这个阶段的核心,总平面图是可以修改深化的。
2、有村庄规划,现在村里申请建设文化室,是否需要设置规划条件呢?
需要,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供地都需要出设计条件。
很多村庄规划中,对于具体地块没有图则,也没有容积率方面的通则规定。
3、工业园区有个厂房以“房屋漏水严重影响正常使用” 打了个申请报告,申请搭建一个钢结构防护棚,用来隔热防雨,层高2.8米,986㎡(顶楼以后用做冰激凌仓库),街道和城管都签字盖章拟同意,然后报资规。请问这样的可以批吗?(业主表示棚高可以控制低于2.1米)。
不符合临时工规证办理情形,属于永久建筑,走正常改扩建流程。其实大部分情况下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的流程差不多,都要备案,也要施工图,无非就是少了缴纳费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从安全性方面考虑也还是办理永久的好,而且临时建筑2年期满要拆除,这个防护棚难道只用2年么?
报临建的也很多,手续简单,两年后拆不拆是执法的事情,各地很多临建是后期没有人管的。这个才是建设单位喜欢走临建路径的原因。
4、街道手里有块非居住用地,现在想转成居住用地并协议转让给地方平台公司开发,这样可行吗?另外会涉及到哪些问题?或者能否这样,先转让给平台公司,然后再转居住用地?
这情况在30年前普遍存在,但现在不行了,法律法规基本上不允许,涉及的都是底线红线了。
收储,调规,重新出让,不能有漏。现在审查方案都要看控规的,需要有符合控规的依据,非住宅用地开发住宅,现在来讲天方夜谭。
很多步都有问题,动这个念头就不对。
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这些都看一下,里面有明确条文,政府支持不代表政府可以违法。
不是哪一步的问题,是一个系统的问题,当你仔细学习完法律法规,再观看一些警示案例,忏悔录,再被叫去喝几次茶,你就会从心底里摒弃这种想法。
按程序,就是收回,调控规,出新规划条件,出让,只要合法,也不复杂,干啥非得走转让和变更规划条件这么个说不清道不明让人想入非非的路子?
合规是大前提,严禁以会议纪要,集体决策等形式为违规开绿灯,要有底线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