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工业厂房里办酒店、超市、商场等么?
同行群里讨论是这样的:
工业项目将其综合办公楼改造成咖啡店,因为是老项目,也找不到其规划文本,无法判定内部结构是否发生改变。城管部门认为不增加建筑面积等指标,内部结构改变不属于其管理范围。省委巡视反馈属于改变土地用途。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如何处置?
这种情况确实是改变建筑功能和土地规划性质了,各地的既有建筑改变功能管理办法也是禁止工业用地上建筑改为商业功能的,应该责令恢复原状,回归原用途,只能用于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办公,不能改为商业对外经营,也不能对外租赁做办公场所。
现在确实很多执法部门,不把改变建筑功能作为他们查处的一部分。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61条,属于规划部门职责,执法必须管。
第六十一条 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这条已经被删除了。。。
那么我们来看看某地省厅官方答复
可不可以在工业厂房里办酒店、超市、商场等?如果可以,怎么办理手续?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工业厂房里办酒店、超市、商场等。
若需永久改变房屋用途的,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规定或者约定应当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按规定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若需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申请人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具体申请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各地有所不同,请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