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了豁免清单以后具体怎么实施的?方案还是要进行公示和审批么?
1、控规中要求工业地块配建公厕,地块中所有项目都应该配建公厕吗,这个怎么把握?
怎么会在工业地块内要求配建公厕?一般配公建都是在居住用地或者商业用地,这种对外开放的位置,工业用地都是封闭管理,公厕放企业传达室附近对外开放也不合适啊,企业应该接受不了。这个算控规编制的问题,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的。建议把公厕结合工业园区邻里中心或者绿地、广场、公交车站地块设置。
2、出台了豁免清单以后具体怎么实施的?有项目的话申请,给他回个函?
收一个建设单位许可的申请,根据豁免清单,给个意见。
对于清单内无需办理工规证的项目,可以直接建设,无需申请。
对于免于办理工规证的项目,方案还是要审查公示并批准的,只是后面给一个意见,说明哪些建筑物构筑物是免于办理工规证。立项和土地资料作为申请的必需附件,用来确定建设主体。
发现各地的豁免清单文件中,只是明确了哪些是无需,哪些是免于,没有说具体怎么办?
北京的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施需求编制建设方案,明确建设位置、用地范围、建设规模、建设高度等建设指标,在施工前持用地证明文件、建设方案以及相应的图纸材料向建设工程所在区的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相关分局进行报备。
《常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也是规定需要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备案。
报备不用审查么?发改委的工业项目备案,都是还要进行一下审查,点一下系统才能通过。
记得去年公众号上发的南京案例么,开发小区方案内有一个景观亭,进行了豁免,但是实际对北侧住宅有遮挡,还是要承担审查责任。
3、一块土地原来是以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建的不是传统厂房,类似研发楼,已经建成,因为规划调整,用途改为商务办公,目前县里准备把土地收回,对于地上建筑应该怎么处理,和土地收储以及后期按照商业挂牌有没有关系,有关系该怎么处理?
收回,变更土地性质后再出让,建筑物建筑功能不改变,仍然按照研发楼登记,然后进行改造,办理工规证,改变建筑功能为商务办公,前提是工业用地转公管公服还涉及一个土地污染的事,还有建筑结构能改变为商务办公。另外就是需要公开招拍挂,不然容易有利益输送。
4、之前有个政策,零星地块,小于3亩不具备单独开发可以与相邻地块协议出让,这个文件谁有啊,列举了好几种可以协议出让的?
少于一定规模的用地,就不会单独供地,一般在当地技术规范里,这个逻辑大家都懂。
5、住宅项目修建无偿对外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有相关的容积率奖励政策或法规吗?
容积率奖励政策都是各地自行制定的,另外建议谨慎出台,毕竟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难达到理想状态,反而是被钻了空子才是常态。
按照居住区规范有些公共服务设施就是要对外的。除非出让的时候土地合同中说明对外的公共服务设施不算入地块容积率。
6、土地的权利人为市信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下属二级单位),想在自有土地证范围之内进行二次建设,发改立项已批复给市教育局,现校方拟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能否以土地权利人(校方)提出申请将许可审批给市教育局?
以前规划许可申请表上有一个栏目是主管部门意见,后来取消了,不懂各地是不是还有这一栏?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可以征求一下市教育局意见,这种项目其实在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前是要经过主管部门同意的,或者就是由主管部门来申报到发改委的,不然直接打回去。但是方案是后置的,所以确实要请他们参与联合审查。
土地权属以不动产权证/土地证上的主体为准,批文下的时候,抬头是市教育局,实施主体应该在文内明确了是技术学校才对,如果确实不一致,可以让发改委进行修改。
之前不是讨论过,各地办理工规证不需要收立项批文,所以仅考虑土地权属的主体就好了。
7、有没人了解水厂设计方案有哪些要注意的要点吗?
去年批了个自来水厂扩建方案,主要是考虑用水量规模,用地规模是否满足,基本电力,市政这方面要求,满足自身的工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