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用地协商后减少退界可以违反规划条件?
1、相邻用地双方达成同意协议的情况下,地上建筑可以不退让用地红线吗?比如甲乙两个企业相邻边界为南北向,规划条件规定两宗地应该退该边界5米以上,现在能通过双方协调各退界3米么?
不可以,明显违反规划条件了。除非先去修改规划条件。
在不违反控规详规和各种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协调减少退让,不影响规划实施,也不侵害相关权益人,又节约土地,为啥不可以?
在出具规划条件的时候就要考虑这个可能性,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应该表述为:退东侧用地界,不小于5米(在相邻用地权属人协商后,可减少退界)。
一般是在地方技术规定中有条款规定,这样就可以变通执行规划条件了,不算违反规划条件,算约定俗成的做法。
2、两块地进行合宗,工业项目,两块地出让时间不一样,规划指标也不一样,怎么来描述合宗后的规划指标?
按照原来各宗地原来的规划条件,合并设计,要么重新出一个新的大地块规划条件。
3、有一个学校的规划方案,整体规划各项指标没问题。但是学校只征了一部分用地,没征全,现在是一期指标绿地率不够,教学楼全部在一期。教育局又说必须全建起来,这个方案怎么批?
公建类项目这种情况非常多,不仅仅是绿地率,还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停车位数量,在小地块中都不满足,值得大家讨论一下。
无非就是两种思路,一种只考虑当前能供地的规划条件的能进行设计,满足条件,整体远期的不抱多少希望;另一种是只考虑整体的规划条件满足,眼前的不过多考虑,毕竟是公建项目。
可能也会出现通过统筹、整体设计和分期实施,能基本满足用地供应和分期指标,但是很难很难啊。
4、相邻南北的两块工业土地 属于一家母公司 但是是独立的法人 每块土地都有相邻的规划条件 条件中没有提到可以统筹指标 现在企业申请来统筹停车配建 配套用房以及在公用消防登高面 登高面设置在两块土地之间的红线上 请问这种情况下 可以让他统筹指标以及共用消防登高面吗?
指标不建议统筹,毕竟部里文件专门有一条,开发类项目必须统筹和单独都符合。虽然没说工业项目,但是统筹没有依据。
经营类用地里边包含了工业,仓储用地。
消防登高应征求消防部门意见。
5、要求地块容积率 1.50 ,实际面积算出来容积率是 1.503四舍五入 1.50合规吗?
不合规,超的少也是超,特别是商品房开发项目,容积率比较敏感。0.0001都不行。
在出规划条件的时候,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是双控,比如容积率不大于1.5,不允许等于1.5,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0平方米,不能等于15000平方米,杜绝小数点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