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处置后,地面建筑如何完善手续?
1、哪类资质的单位可以做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报告?是城乡规划资质还是土地资质?规划乙级或者原先的丙级能否承接?
2、机场净空审核有做过吗,是机场附近所有项目都要进行净空审核么?
机场有净空区域和对应的参考高度,项目超出参考高度都要协办机场开展净空审核。出台净空区域管控文件的同时,会有报审流程,非常详细。
3、现在工业建筑对女儿墙的高度有要求吧,现在很多企业要把女儿墙做到四米,并且开窗,等交付后加装光伏直接多一层。这种如何管控?
工业项目容积率是下限,没必要偷面积,可能是躲配套费。但是这样增加了安全隐患,还是管。
某地技术规定里有要求女儿墙不能大于2.2米。
太高了又有窗就不叫女儿墙了。
大环境不好,企业不容易。只要不影响日照,不涉及结构安全,就直接批吧,后面由违建是后面的问题,不能存疑就不批啊。许可和监管是需要分开的。批后监管,违建查处跟不上是很大问题。
4、商业与住宅之间间距除了日照要求以外,有没有国家规范距离?
日照、消防还有卫生视距。卫生视距的老规范是20米,新规范是18米。但是也不是强制内容。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版条文解释说明中有。
5、一重点项目在未办理任何土地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动工建设已完工,被部里卫片查到,已经处罚补办土地手续,现申请补办工规手续,但是查看处罚结案单该项目仅仅是按土地违法处罚的,罚款也是非法占地算的,地上建筑就是全部没收。现在支队也不肯再处罚了,说已经结案了。从审批的角度看,大家认为还必须要进行规划处罚吗?以前合并之前是肯定要规划处罚的,土地处罚到位只能补办土地手续,规划处罚到位后才能补办规划手续,各位在合并之后是怎么处理的?
违法用地处置的项目,关键是地面资产没收了,没收归属地政府了,所以都是没有办法进行完善规划手续的。除非是后续明确将地面资产评估后,处置给了取得土地的公司。
逻辑上的,城乡规划法对于违建要不罚款,要不拆除,罚款的前提是可以修改后符合规划。在你按照土地法罚没之后,违建变成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人变了,这个时候国有资产可以拆除,只要政府愿意。从政府的意愿来看,补办手续之后,其实属于连同土地一同划拨或者出让给原所有权人,这个时候,该建筑物还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话可能要罚了,但是征地要求是行政处罚到位,划拨要求同期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让要出规划条件,所以怎么会有后面再根据城乡规划法再罚的事了呢?
很多地方对于违法用地的处置,还纠结在不是净地而不能出让。
话又说回来,绝大部分的违法用地都是纵容出来的,哪有消除不了(拆不平)的?
现在各地普遍违法用地后,地面资产基本还是没有完善规划手续的做法。
现在还好,有一个共识,违建一般都是不会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有特别情况的,去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的途径。
建议参考北京市《关于完善没收建筑物产权手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全文放入网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