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复:租赁土地可以办理工规证么?
A租赁B的土地开办工厂,目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能否办给A,有什么政策依据吗?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能办给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证明文件,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的,还应当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因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主体都应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方。
随着进一步扩大土地二级市场再开发,鼓励加快土地流转,提高利用效率。近期,我区土地租赁业务增加,过程中遇到土地承租人在租赁土地上新建建构筑物,业主希望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不动产证。目前,省级层面是否有相关手续办理的支持文件?或者借鉴的案例?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1、可以用租赁协议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2、办理施工许可请向建设主管部门咨询;
3、承租人不能办理租赁土地上的不动产权证。
还可以查阅到:
广西省来宾市《工业用地出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操作指南》(试行)
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等印发的《关于工业及仓储项目出租土地办理建设手续实施的暂行办法》规定: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承租人凭借土地租赁合同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与人防工程监督并联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审批部门核发以承租人为建设单位的各项工程手续。
所以,各地政策差异还是很大的,各地的文件只能学习,具体执行还是要看各地省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