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复:开发边界外合法用地和开发边界内合法用地不符合详规不能办工规证了
1、一个工业项目,要求容积率>1.2,设计单位图上标的容积率1.21,但是用计容面积自己算是1.15,这种各地怎么处理?
土地有出让合同,有用地复核,有达产验收。。卡规划审批上是营商环境的破坏者。工业项目的建筑面积等指标相对于要松一点,按照设计单位标注的来核对,当然差距太大的还是要退回去重改。实在做不足的,一般会多规划一栋楼,反正工业项目是可以分期核实分期验收,土地核验各地也是流于形式,不会真的处理。
好多企业就是硬凑,然后分期建,剩下的不知道哪年建,反正没有人管。
事实就是土地这块没人管,按理说土地应该还涉及亩产值、是否闲置等问题,目前就是没人管,规划又有分期,何必管那么多,吃力不讨好。
招商招不到3-5年内,能建到容积率下限的工业项目才是大部分地区的正常情况,为啥不是少供应一些土地,或者换点好项目来,而是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谈设计和分期建设问题,不要本末倒置,懂得都懂,较真没有意义。
以后评省级开发区和国家级开发区,要求查一下供应5年以上土地的建成率,这个才是硬门槛,哪怕建了做标准厂房出租也好的。一方面是企业没有土地和厂房用,一方面是企业大量闲置土地。
2、规划审批公示期刚满,第二天有人提出听证可以拒绝不收么?
肯定可以不收。不过要听取一下意见,如果有合理意见还是要采纳。
3、加油站、加气站可以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以单独选址方式报征吗?如果不可以能以什么方式报征呢?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答复: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按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申请用地,加油站、加气站不符合上述情形。此类项目选址建议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明确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并符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执行。
4、企业现有工业用地(持有合法国土证)范围,在新一轮的城市“三区三线”划定后,被划出城镇开发边界,且未明确该地块今后规划用途。这块工业用地今后能否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是?实际用地现状(工业用地)和规划不一致时,应以哪个为准?新三区三线划定后,企业国土证不可能立马作废,是否在土地性质发生实质性变化前(政府正式收回该地块),仍可作为工业用地使用,投建项目?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答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精神,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边境地区建设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40号)精神,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以布局符合一定要求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如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用地,以及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已取得国土证的工业用地应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建设,如需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应按照自然资发〔2023〕193号文要求,按程序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