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停车场如何审批居然成了难题!
1、有个未批先建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两期的总平面图是 19 年批的。分两期建设,一期 22 年开发完, 二期现在开工了属于未批先建,如果按照 19 年批的方案盖的话,算尚可采取措施改正的情形吗?这个盖章的总平面图没有失效时限吗?
可以算,但是还是要处罚,工业和公建项目放松一点,开发类项目严格一点。
2、小区内部的消防车道如果想改造,原消防车道不满足规范要求,改造的方案新消防车道会占用部分绿化的面积,请问这个改造工程是不是需要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经竣工验收的,一般改造都是作为老旧小区改造,不在规划管理的范畴内,不然矛盾太多了,往往涉及违反规划条件,比如降低绿地率。
3、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大地下室(负一层),现在的设计方案将房子投影部分的负一层用隔墙圈起来,用于一层户型的下跃部分。我始终觉得不合理,但未找到依据,各位有何看法?
圈起来以后,做一层户型的下越部分,或者储藏室,都要计容。
还在设计方案阶段,要调整方案,只要计容符合规划条件,是可以的。
重点应该看地下室作为什么功能使用,明确使用功能之后才能确定计不计容。
4、滨河公园现状约60米长园路,由原位置向北侧平移10米,需要报资规部门审批吗?
如果公园土地全部已经是建设用地的,就只需要办理工规证。如果土地不规范的,还需要办理用地手续。
如果在建设用地范围内,这个和老旧小区内道路改造差不多,建议进行豁免。
5、有个项目南侧是很宽的绿化带,绿化带里是现状道路,但没有规划路。这个可以开口吗?
要结合控规详规,结合现状,如果确实有需求,而且不违反控规详规中的严禁开设出口人的,可以开口。
绿化带开口和项目用地开口是两个概念。道路开口是住建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6、有个公司拿了个商业商务用地,现在想在上面建个临时停车场,将近会占用三分之一的用地,手续上怎么完善?
要么批永久的,后面如果想调整为其他功能,单独用地的,可以再来改扩建调整功能;要么不批,空地自己停车,要什么审批手续。不能批临时工规证,不符合法定批临时工规证的几种情形。
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适用范围:
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应急抢险、抗震救灾、地质勘察、文物考古等工作需要,需要建设临时建筑馆、构筑物和其他工程的,应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临时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临时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士(渣)场等。
(2)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建设的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和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