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柜燃气调压站何必在总平图面上标注出来?定了又不准,管又管不住,后续矛盾太多了,真的不能管!
1、配电柜这类电力设施,需要在总图上标明么?
需要,虽然是算设施设备,但是体量比较大,也要体现相邻关系,比如较小的燃气阀柜子一般都有标示。
开发类项目对于水电气的相关内容应该有定位表达。但是有时候设计和施工定位并不准确,而且规划许可是豁免的,所以还不如不标在总平面图上。规划设计和管理都无法掌控,还是不标吧。
很多东西是要靠后阶段住建,城管,电力等职能部门把关,群里多次讨论的我们规划管理的要素是什么不清晰,搞起市民认为所有的东西都是规划审批的,所以一出问题就会找上门来。
业主要物管部门分区管理的,这个物业主管部门要规划部门进行分区,一点道理都没有。
2、标准化厂房项目,分割土地后,单独地块容积率无法满足规条的下限,如何处理?
一是不同意分割,土地分割本来就违背了规划管理的本意,二是按照规划条件执行,即使分割了,还是要按照原规划条件。
3、一个工业项目,规划设计绿地率10%,竣工测绘也是10%,园林部门根据测绘报告已出具绿化意见。规划现场踏勘,部分绿地面积已硬化,明显不足10%。规划还管吗?
简单表达的意思就是批准是10%,竣工测绘成果也是10%,规划核实现场看了明显不足10%,要求测绘公司重新复核,不足的要求按照原批准总平面图进行恢复,这个是比较保险也容易的措施,毕竟铺个草皮很简单。
部分地区,认为工业项目绿地率是上限控制,比如规划条件为小于等于10%,总平面图设计批准也是10%,规划核实是5%,虽然不符合批准的总平图面,但是认为满足规划条件,可以进行核实,对工业项目是放松的。
4、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有一些未经批准的小房子(小区验收时同步建成,作为门房之类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已经存在20年。涉及相关利益的居民反映是违建(遮挡一楼住户日照),这种有没有什么认定依据?
没有工规证,也可以产权证,当时也没有规划许可豁免,可以认定为违建,而且确实遮挡住宅日照,建议和街道社区和业委会会商后,进行拆除,对必要门房,可以另行选址落实。具体由执法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操作,不要规划主管部门牵头。
好商量,业委会通过就拆了吧,也属于居民自治范围,再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门房建设。
5、有没有利用厂房首层架空做停车位的?怎么计容?
厂房下面做架空车位不经济,也不安全,特别是现在电车那么多。计容问题可以地方自行规定,和住宅下架空一样的。
6、建设位置临近城市对外交通国省干道的建设项目,按照公路管理法及公路安全管理条例需要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该建筑控制区涉及的土地是否出让?
不出让,哪有那么多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区范围只是不要建筑,仍然是农用地是没有问题,以前是要种很多树,现在出台文件,管控了绿化带宽度。
没有必须征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