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审查质量和效率的工作规则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审查质量和效率的工作规则》的通知
宁规划资源办〔2020〕16号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受委托执法单位,江北新区规划资源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质量和效率,加强审批服务和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自律,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质量和效率的工作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审查质量和效率的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质量和效率,加强审批服务和效能,着眼于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自律,现制定以下工作规则。
一、落实设计方案审查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规划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而进行的审核工作,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职责的各分局、处室、受委托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应依据经批复的各项规划、全要素规划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逐条核对,规范审批。审批部门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合规性和合法性审查,涉及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内容,应按照专家咨询会意见执行,无需召开专家咨询会的项目应依据《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试行)》《南京市色彩控制导则(试行)》等相关要求进行集体会审。
二、完善分级审议审查的工作机制
一是对于符合《南京市第一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和《南京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规划审批工作规则》等规定的简易建设工程项目,由审批部门简化程序、直接审批。
二是对于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的通知》(宁政发〔2019〕8 号)中的敏感地区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专家咨询会和区规委会议审议后,由审批部门提请市局相关业务例会进行审议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审批部门完成后续方案审批工作。
三是除上述两项外的其它项目,由审批部门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周期要求,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部门在设计方案审查中,要建立以经办人为核心的首问负责制,经办人回复相关意见需经分局集体会商,并将集体会商后意见予以反馈。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方案审批尺度统一、标准一致,反馈意见应一次性告知,不得多轮次分别提出不同反馈意见。
三、建立设计方案审批的总周期制
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周期控制,符合相关规定的简易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敏感地区和重大建设项目从材料受理到上报市政府审议(不含专家咨询会、区规委会和市局相关业务例会时间)须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它建设项目须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审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设计方案审查实行两次审结制,原则上须一轮审结,对于不满足报审要求的设计方案,一次性反馈所有审查意见后,审批部门加强上门服务、部门集体会商和面对面沟通,保障二次审查审结。对于三次报审仍未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审批处会城市设计处开展回访检查,属于审批部门工作失职的情形,按照《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回访机制的实施办法》予以整改;属于设计单位未按照审查意见报审方案的情形,将按照《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批“红黑榜”管理工作规则》纳入“黑榜”。
四、加强设计方案审批指导与监督
为提高设计方案审批质量和效率,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审批标准,局城市设计处要做好全局建筑管理技术扎口工作,针对局内方案审查中的若干技术要点出台相关指引文件,并适时开展建筑方案审批案卷抽查工作。局审批处牵头负责全局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的抽查回访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审批总周期和二次审结制度落实到位。局规委办负责牵头保障开展各类专家咨询和评审会议的时效,提高建设项目开展专家咨询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上报市政府审议项目的总体扎口,确保分级审查制度的落实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