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理误差导致超容(合同)如何处置?
1、2019年的工业项目 建筑密度超出规划条件限制了,如何办理房产手续?按照现在政策规划条件没有问题,但是这块地是19年的制定的条件,超了当年的规划条件中的密度,现在想办房产,规划核实过不去,所以请教大家各地还有什么做法值得借鉴的?
工业用地,管理宽松一点,建议处罚后,看控规符合的情况下,符合要求的对违法建设处罚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整改到位后,先调规划条件,签订补充合同,再调工规证,再核实。
必要情形下要对现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评估和规划现状认定。
2、假如有个楼盘卡着容积率设计的,最后核实超了300平方,300平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但超了容积率,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直接给核了吗?
这种情况非常少,首先是不允许卡着容积率设计,很多地方会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必须扣减容积率上限的1%来。南京等地实施比较严格的规定,要求超出容积率的拆除或没收,没有其他方式。比较宽松的城市是只要是按图施工,确实是合理误差的,即使超容了,也可以调整容积率,报市政府批准后,补缴出让金就可以,这种风险特别大也不鼓励,依法也要严格执行容积率调整程序。
可以出台文件规定公建用房不计容,然后超出计容部分其他功能用房,核实前发现了,就把一定面积调整功能为公建用房,回避了超容,也确保了开发商没有增加可售面积,还给社区增加了配套用房,多赢。当然要做好公示程序,保证新增加公建相邻住户的权益,比如噪音等。
3、对于园区现在要求容积率做到1.3,企业没有这么大需求,该怎么办?
应该减少土地供应。为了节约用地,比如加大开发强度。
4、开发企业申请配电室位置、尺寸的变更方案,后来说变更后的内容导致需要调整施工图,但施工图调整难度大无法实现。回过头来现在申请撤销审批的这个变更方案。各位有没有遇到过主动申请撤销的情况,有没有参考样式。这边规划方案是资规局办理,工规证是审批局办理。目前是方案批准了,工规证还没有来申请。
撤销注销都是针对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不是行政许可,也不作为一个单独的审批事项,各地普遍是工规证许可中的一部分,也不要谈撤销了,就是变更方案就是了。
方案只能叫审定,不是审批。
建设单位写个情况说明,把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收回,盖作废章,后面再申请来审定。
变更方案重新公示就行了。
只是技术审查通过,没有完成行政审批,变更很正常。和审图办审完施工图,企业提出来要换个项目,设计全部重来一样的,没有到施工阶段,没有问题的,就是要多收一次审图费,而规划审查是不收费的而已。
5、调蓄湖E1,能否和体育用地A4兼容?上面做体育设施,体育公园之类的,地底下做调蓄湖。目前有一块用地,体育局和水务局都想要用,觉得地上体育,底下调蓄湖,都能接受,政府又不想把这块地搞成建设用地,准备按A4兼容E1落控规。
逻辑相当于非建设用地兼容建设用地,这个不行吧,夸张一点就是耕地下面,保证种植功能的情形下了,下面做一个商业街区?分层供地也不敢这么搞啊。
公共水面没啥功能的,国有单位去搞个公共的项目使用,还说的过去点。
非建设用地上,湖面上,不搞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经常搞体育活动,不是一样的么,也不要办啥手续。其实就是办手续,没有依据吧。
如果要落控规,这个地就应该按照建设用地A4,地下做调蓄功能,就完全没有瑕疵,不怕查。相当于就高不就低,非建设用地就建设用地。
6、如果项目周边居民对项目日照分析结果不服,让规划部门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分析,规划部门有这个责任吗?
日照分析报告用住建部认定的日照分析软件并由设计单位盖章。经依法审批后,说明规划部门已经认可分析结果。如有异议应该由异议方聘请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复核。
方案批准后,规划部门也要坚持维护经依法审批的方案权威性。不然众口铄金,随着维权意识和方式更方便,项目审批工作很难顺利开展。
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是请建设单位另外请一家第三方单位,再出一个符合日照分析报告。有些地方是规划部门聘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复核一下。可以参考《襄阳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