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盘活国有存量房屋 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水平
杭州市针对老旧小区养老、助餐、托育等配套设施短缺、空间不足的问题,2019年8月以来先后出台《老旧小区综合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存量房屋提供用于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的指导意见》,优先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存量房屋用于老旧小区配套服务。截至2020年底,杭州市已盘活省、市、区三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存量房屋86处,约2.78万平方米,提升了老旧小区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利用资源盘活改造空间
杭州市的老旧小区大多建设时间较早,缺少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同时,由于小区及周边开发又相对成熟,受现有规划和相关法规约束,小区及周边可增各类设施的空间资源十分有限,普遍存在公共服务设施“零、小、散”的问题。为此,杭州市力改以往“零敲碎打、单项改造”的做法,2019年8月出台《老旧小区综合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统筹整合、综合改造”,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的存量房屋,优先提供给街道、社区用于老旧小区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按照“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全面摸清老旧小区现状情况及公共配套服务需求,着力补齐老旧小区功能短板,通过盘活省、市、区三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存量房屋方式,共配置养老服务配套用房33处、8362平方米,邻里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53处、19466平方米,并将此纳入居住区级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规划。比如,省文旅厅将下属原招待所辅助用房提供给下城区环北新村社区,改造为邻里中心(包括儿童活动区、文化活动室等)使用。杭州市民政局和市场监管局分别将太平巷15号1400余平米和南瓦坊3幢6单元近280平方的存量房屋,提供给上城区紫阳街道新工社区,打造成了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坚持制度保障,规范老旧小区存量房屋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屋提供和使用管理,消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顾虑,同时避免出现权责不清问题,2020年12月杭州市建委、财政局、住保房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存量房屋提供用于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政策: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房屋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房屋或建筑物,当前用途非本单位职能工作必须保留的,可提供给所在街道、社区用于老旧小区配套公共服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街道、社区负责存量房屋管理职责。
二是规范提供方式。由老旧小区所在街道、社区全面排查小区及周边配套用房现状和市级存量用房情况,结合改造需要提出用房需求,并与产权(管理)单位协商。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产权(管理)单位将存量房屋以租赁方式提供给街道、社区使用,租金参照房产租金评估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
三是加强使用管理。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级存量房屋提供使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区县政府负责日常监督,避免使用单位将房屋挪作他用。市财政局、住房保障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根据部门职责,在资产管理、房产管理、审批手续和考核指标核减等方面予以支持。
下一步,杭州市还将探索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模式,以市场化运作,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和运营。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