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作为写字楼难道还有问题?

admin8个月前城市规划管理676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能发给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么?

根据城乡规划法,只能办给出让和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法无授权不可为,而且现在大家都有共识,在土地出让合同愈加完善的今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各地都有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做法了,所以能不办就不办吧,特别是租赁的建设用地、集体建设额用地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放心的可以咨询各自省厅,应该都是这个答复。

2、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的跨区域(跨自然村)的建设项目,可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吗,可以办的话怎么办?申请主体可以是多个村集体?超大型矿山开发项目,是一个省级项目,立项是给了央企。

核心问题是许可对象是谁,既然建设单位确定了是央企,而且考虑到不是一个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开发时间也会比较长,不适合用村规来覆盖,建议单独选址。其实很多问题,不是规划许可问题,或者说很多来源于规划编制和土地供应路径。

3、乡村振兴项目有没有对应的产业目录或者解读,业态有哪些?

只需要看看在不在农业农村局的项目库里就行了。

可以看《全国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

4、不动产权证上标注的房屋性质是“商业”。这个商业二字是指什么啊?有个北京的项目,原来是综合用地,包括了商业和配套。其中,可用空间在产证上都是写的“商业”。后来业主把这个楼改成写字楼了,这也是政府要求并同意的,但没人能给对应的批文。这个是合规的吗?有没有相关的规范或者政策支撑文件,能证明这个是可以用来办公的?

发证部门有解释权,应该看看当地的政策做法,商业和配套的表述并不规范,很多时候不动产登记部门载明的建筑用途,和规划许可载明的规划建筑功能并不一致,在有矛盾的时候要去溯源,看看当时的工规证和附件施工图。规划建筑功能是根据用地规划性质的。综合用地要去看规划条件中到底规定了什么用地分类,应该按照出具规划条件时的用地分类标准。此外,商业和办公没有必要分那么精细,目前既有建筑改变用途的政策,各地基本上都认可商业和办公的兼容互换。

本来土地分类和以前规划地类里面是没有综合用地这种地类的,前些年针对一些有商业、办公、住宅的国企改制用地,登记了很多综合用地。 针对拆除新建的,就要认定该宗综合用地的主要属性,比如登记时商业建筑占比超过50%,就认定为商业,办公超50%,就认定为办公。针对已经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房产证的,以房屋属性为准,自然资源部有个文件,房地分散登记前,维持原用途登记,也就是这个房子就是商业,所以它作为写字楼没什么问题。

5、资规局几乎同时出了东西相邻的两块居住用地条件,规划指标也是一样的,但是两个开发商各自设计方案,结果两个地块日照相互有遮挡,且两个开发商关系也不是很好,不太好协商。这种情况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在两个地块的规划条件中,分别纳入设计方案要互相考虑相邻的日照要求,满足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进而来进行约束。否则,互相遮挡的话,规划审批就有毛病,建成后,也有可能被业主上访,规划审批相关人有直接的责任。

没处理好相邻关系,不满足日照,就不能通过方案审查,没有啥好说的。底线思维,诉讼到法院,法院也会支持的。

6、一个厂区门卫有不动产证,后来上位控规修改压防护绿地了,现在厂区内有扩建项目,在规划图中,该门卫应该保留吗?

标注一下是已建建筑,再让企业写一个承诺,若后期按规划实施绿地企业承诺拆门卫。

门卫是合法建设的,规划修改涉及到征收,应该赔偿其权益,图纸上不画。

7、内部加层建设,立案查处你们当地是按照违法装修走还是按照违反规划建设走?

按什么立案处罚,执法局说了算。如果是规划执法权没交执法局,那就得按超建面积,提高容积率处理了!按规划法64条规定,不光处罚,还得消除影响(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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