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测危房办理工规证前强制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依据么?
1、现在出规划条件的时候地上地下都出吗?
地下有附加图则规划的时候就出,没有就不出。地下建设以后续方案审批为准。
地上地下是一体的,没有分开出的概念,一般只是在规划条件中提一下地下开发范围为多少米到多少米,可以建多少层地下室,关键可能是人防方面的要求,其实是地下哪些功能要算容积率等。很多地方开始把人防专项规划的内容纳入详规。
2、各地在国空批复后,新的详规都批了吗?现在还没有新详规,旧详规与国空用地性质不符的时候,怎样进行审批呢?调整详规的用地性质各地有没有相应的政策和经验做法?
基本都是国空批复后,详规在编中,有些地方详规推进很慢,感觉2024年年底要定稿都很难。旧控规与国空用地性质不符的一般都不能批,除非出台特殊政策,参考余姚市文件
详规调整程序应该和控规调整程序一样的。
3、各地是否办理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不要审批平面图,平面图审查要点有哪些,关于临时建设工程界定上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各地自规局一般都有关于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的规定,可以参考一下苏州等地的。
如果没有专门文件的,建议和普通工规证一样审查,可以好好学一下去年3月份自然部出来的规划许可办理实施要素文件,放到网盘了,也可以各省厅发的规划许可办理指南,还有就是今年3月底出的规划许可审查那个征求意见稿。
很多城市几年都不批一个临时工规证,有些城市把办理范围扩大了,建议看一下上述部里文件。
4、两宗地合在一起,属于同一个企业。不合宗能否合起来办理一个用地规划许可呢?
按宗办理,合宗后可以办理一个,能合就合吧。
分开办理,也不影响办理工规证,后续跨宗也没有问题。
5、在规划区内的某建筑物(有产权证,规划可建三层,1994年批准建设二层,水泥砖结构(非框架结构),墙壁十八公分厚,二层阳台板梁有少裂缝,现申请加建第三层。出于安全考虑,要求由业主委托有资质机构做安全鉴定,但业主提出质疑是否有依据要求业主提供?房屋安全又不是报建的规划部门管的,是住建部门管的,请问核发工规证前要把关房屋安全吗?扩建后单体总建筑面积都不到300平方米。
原来有产权证的,也不违建,原来的建筑档案都是完整的,建筑质量是住建部门管,虽然不到300平方米可以不办施工许可证,审图都可以不审,消防需要过审,对于这种情况,工规证前各地都会要求业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但是实际确实没有依据,可以办理工规证后,函告住建部门,安全责任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正常思维,设计单位在设计的时候,就要建设单位提供安全鉴定报告,不然都不敢设计才对。
是不是危房,有没有建筑质量安全隐患,在工规证阶段是没有办法处置的,除非各地有其他文件要求,但是一旦到了行政诉讼阶段也很那处理。各地有没有好的办法。
住建部门对这种不管不问才是问题,这种情况不多,但是以后会越来越多,应该赶紧出台相关政策,关键还是对设计单位的管控没有落实吧,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做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不好把握,毕竟到不到危房程度非专业技术人员是没有办法目测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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