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通知(2023年)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和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简申报材料,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
(一)精简申报材料
1.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事项申报材料。⑴不再收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建筑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及套型面积比例核算表、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审核意见书、建筑红线放线报告、1:500地形图。⑵免于收取1:500规划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及建筑景观设计方案的建筑方案图,可通过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的工建审批系统多评合一模块调用。⑶若项目业主选择网上申报,即免于收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由业主在线提交电子表单。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申报材料数最多不超过2个。
2.简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申报材料。⑴免于收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A1,由业主在线提交电子表单。⑵免于收取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可通过工建审批系统多测合一或省中介超市调用。⑶不再收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人应提交完成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材料。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申报材料数最多不超过1个。
(二)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
持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智能化,加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工作。提升“三减一提升”水平(减时间、减跑动、减材料、提升即办件比例),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事项即办率和全流程网办率。
二、深化容缺报件,拓展受理即办事项
(一)优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
统管区建设项目经市政府用地联席会研究通过或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资源规划局主动下达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建设单位申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时,房建类项目只需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无需提交标明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用地位置范围的选址地点地形图和用地边界拐点坐标数据库表;办理承诺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
(二)深化“多评合一”容缺报件
取消室外市政配套单独文本,室外市政配套设计内容并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文本。对“多评合一”审查所需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等材料允许容缺报件,以上材料可根据项目设计方案评审进度适时提供。
(三)拓展受理即办结事项
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延期实行即办。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实行即办。三是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实行即办。
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分类改革
(一)新增以下项目实施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豁免
1.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性施工用房。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
3.自有工业用地内,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且增加总建筑面积低于500平方米的简易低风险生产性建构筑物。
4.自有工业用地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要求,增加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单个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5.自有工业用地内,因生产管理需要,增加门卫室(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停车棚、遮雨棚等设施以及既有厂房在厂房建筑端头加装电梯。
6.无需新增用地的地下掩埋市政设施;服务片区的已征用地的城市支路。
7.在用地退线或结合市政走廊等公共空间设置的,不存在用地权属纠纷且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的小型市政设施。
8.既有道路用地范围内(包括道路两侧防护绿地及建筑退让用地)增设人行过街设施、下穿隧道、跨线桥等。
9.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公园、口袋公园、街头绿地等。
实施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项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办理产权登记。涉及需向辖区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申报办理。建设单位应在动工前将涉及豁免部分的建设方案报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定期将相关备案信息和当地城管部门共享,避免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造成监管漏洞。
(二)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范围
1.经市政府审定列入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工业(产业)园区,且已编制并经批准园区总平方案(含园区城市设计方案)的工程建设项目。
2.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的办公、公共服务设施、小型普通仓库和厂房等简易低风险房屋建筑项目。
3.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工业项目(不含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在项目符合所在片区控规、规划条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不存在“两违”的前提下,在已经批准的用地范围内,拟改(扩)建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原已批准总计容建筑面积20%、且扩建计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
(三)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走、联动办”
房建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审定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外立面效果图后,根据自愿原则,建设单位可委托开展项目规划技术指标复核,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同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改、深化规划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审查后,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联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四、全面推行模拟审批,优化规划许可公示环节
(一)全面推行规划设计方案模拟审批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模拟审批。按照自愿原则,建设单位可充分利用建设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间,申请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模拟审批。在具备法定审批条件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即办。
(二)优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公示环节
1.除在核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履行公示环节外,其他建设项目选址不再履行公示环节。
2.除经判定可能明显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首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不再履行公示环节。
3.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后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需履行公示环节。
五、建立审批定期调度制度
(一)建立每周审批服务协调会,统筹协调统管区一体化开发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用地用海、规划、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服务过程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和市属五大集团收集需协调事项,形成协调事项台账清单,采取销号制管理,推动建设项目快速落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8年4月26日止),由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