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建局 市资源规划局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手续的意见的通知(2021年)
泉政办明传〔202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住建局、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手续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关于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手续的意见
市住建局 市资源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就简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手续,提出本意见。
一、豁免办理工程审批手续情形
(一) 豁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市政改造工程(如既有道路“白改黑”工程、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等),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查同意意见,在项目具备其它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豁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直接申请办理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 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既有建筑二次装修、加固工程项目。改变使用功能且符合《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互换清单》)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在不涉及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外立面等情形下,建设单位无需办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直接提供原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许可执照,在项目具备其它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2. 市政改造工程项目。符合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公布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附件2)文件要求范围的市政改造工程,建设单位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后期由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需要,依规适时调增可豁免的项目范围。
(三)豁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4类工程建设项目,可豁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 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即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项目;
2. 抢险救灾工程;
3.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二、不可豁免办理工程审批手续情形
1.符合《互换清单》,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涉及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或外立面的情形之一,建设单位需取得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查同意意见,在项目具备其它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方可申请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2.不符合《互换清单》且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无论其是否涉及改变建筑面积、高度、层数或外立面的情形下,建设单位需取得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查同意意见,在项目具备其它法定办理条件情况下,方可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三、禁止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情形
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具有下列情形的,各相关职能部门严禁给予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手续。
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的;
利用住宅建筑改为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包括:餐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宠物医院、娱乐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等业态;
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
将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以及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公园等配套建筑改做他用的;
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做他用的;
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
将工业建筑改为住宅、商业建筑的;
利用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
其他明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途不符的。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对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规范化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同时,要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建设工程“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市资源规划、住建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简化工程审批手续和优化行业营商环境的相关措施,对豁免手续的项目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
2.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泉资规函〔2021〕43号)
附件1:
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
一、关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上既有建筑装修项目的用途范围
(一) 产权证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商业服务业一级分类的,土地用途可包含以下二级分类用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或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住宿餐饮用地(或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不包含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
(二) 产权证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商务用地(办公、综合)、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的建筑,其可调整互换的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商铺、商场、百货、零售、超市、便利店、奶茶冷饮、茶馆、咖啡、小吃、轻食、批发市场、饭馆、餐厅、展厅、酒吧、KTV、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电子游艺厅、室内娱乐、健身房、教育培训机构、银行网点、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网吧、影视城、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家政、保健养生、养老中心、月子中心、午托、幼托、日托服务、洗衣干洗、洗浴、足浴、废旧物资回收站、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及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私人诊所等商服用途,但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以及旅馆用地(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除外。
(三)产权证土地(房屋)用途登记为旅馆用地(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的建筑,允许适当调整互换的范围包括配套餐饮、零售商铺、酒吧、KTV等酒店相关商业业态。
二、其他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会同市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对既有建筑功能业态调整互换范围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难以认定的,可通过部门间会商方式进行认定。
附件2:
泉资规函〔2021〕43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中心市区规划管理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3日
附件
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
一、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 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新增用地、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清洁楼等)、小型供排水厂站、停车场所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二) 经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内的建筑小品或者其他配套建(构)筑,包括建设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移动厕所、服务驿站、园林小品、内部道路、桥涵以及夜景工程等建(构)筑物。
(三) 城市支路及以下级别道路两侧的通透式围墙设施;不临城市道路的相邻用地之间的围墙设施。
(四) 基站、路灯、旗杆、户外配电箱、环网柜、供排水计量监测设备、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及其基座。
(五) 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不涉及新增用地、新增建筑面积的水电设备设施和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六)结合道路建设,在道路范围内同步建设人行天桥(地道)、跨线桥及市政管线等设施;已建设河道红线范围内增设市政管线、闸、堰、坝等水利及市政设施。
二、 下列建设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有权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建设
(一)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夜景工程)。
(二) 临时停车场(库)项目、在自有用地或现有地面停车位上建设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
(三) 道路、桥梁、隧道、交通管理设备等维护、整修、加固、安装工程及各类公共设施的维修加固。
(四) 在已建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市政管道的新建、改建及更新修复等。
(五) 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交通改善工程,如增加调头区、车道数、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变化、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改造等。
(六) 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已建设河道红线范围内改建、修复、更新以及水环境整治工程等。
三、 其他
本清单所列的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类型,我局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由辖区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需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