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地上建商务办公能行吗?
1、有没有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因为都是在已建成小区内建设,采光难免的达不到老年人建筑的要求。有没有好的办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议谨慎办理,不满足日照时数要求,老年人居住起来也不舒适,后期遇到投诉也没办法处理。还不如在临近地块进行配套,满足5分钟-15分钟生活圈内就可以了。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的条文说明。5.2.1 居室是老年人住宿并久居的房间,为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卫生基本要求,居室需要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同时,应确保照料单元或生活单元的居住用房能为单元内的老年人提供基本日照。对于照料单元而言,若有居室不满足日照标准,则单元起居厅应满足日照标准;若单元起居厅不满足日照标准,则全部居室均应满足日照标准。对于生活单元而言,原则上不低于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至少有1个居室空间(居室、起居室、餐厅等)应满足日照标准。未纳入照料单元或生活单元的居室均应满足日照标准。考虑到我国各个气候区域对日照的实际需求存在差异,本条为面向全国范围内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最低日照标准。
如果只是生活单元,原则上不低于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至少有1个居室空间(居室、起居室、餐厅等)应满足日照标准。
还是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可以按照社区活动用房的名义来设置,后期由社区来自主根据需求来使用和管理。
2、一个地块原是粮库属于国资委的地,后来跟企业有协议,交了土地费用,企业拆掉一些破旧平方建筑,又建了一个一层平房,面积超了20平方米,跟现状建筑间距只有4.5米,企业不想拆除建筑,认罚款可以吗?
土地权属在谁名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也没办吧,防火间距也不够吧,超建是指超了原有建筑面积吧?
关键是超了容积率没有?拆复建 项目也需要办理规划手续,就这肯定要处罚。
判断是否要处罚,是要考虑主体是谁,取决于土地权属当下在谁名下,然后是考虑是否符合工规证许可内容,有没有按照审批过的施工图和定位来实施,能否改正取决于是否符合规范,符合消防要求。
根据你现有提供的信息,只能说土地是合法的,但是建筑物或者说建设行为是违法的(没见到合法手续),根据《规划法》第40条,哪怕是原址原面积翻建,也应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除非你们当地有特殊政策,说这一类属于豁免清单内,不需要办理,没有特殊政策的话且没有办理许可证的,应该按照《规划法》第64条处理,虽然是超面积的,但是就看你们当地规划部门是否能给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了,如果可以补办的,可以采取罚款措施处理,如果不能补办的话,比如4.5米不符合消防要求,那就只能采取拆除+罚款的措施,是指整体拆除。但是目前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情况下,就看你们当地领导是否敢于创新,如果有魄力的话,可以依照《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第九条 第八条所称不能拆除的情形,是指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处置。
3、关于工业对外开口处形成的卫片,大家是怎么处理的?不占永农,占耕地。
关键是有没有占永农?
一般都是提前考虑和道路用地的衔接,一起征用。
4、职工住宅属于什么用地性质?能在居住用地上批职工住宅楼吗?
不能批,住宅都是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上只能批倒班宿舍,单身宿舍这样的,里面没有厨房、会客厅、浴缸等符合住宅特征的内容,一般也是4人及以上一间,面积也不大,禁止成套住宅出现。更加不能对外出售。
现有政策不支持居住用地上建设职工宿舍楼。如果是在工业用地上配套建设职工宿舍(含办公等生活设施),占地面积不超出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超出总建筑面积15%制约。
5、商业用地上建商务办公能行吗?有没有相关文件?
商业用地上建商业用房,然后后期验收完了,做商务办公,没有人能鉴定是商业还是商务。但是如果你商业用地上,在工规证的施工图上就标注商务办公,后面大家都能觉得是你批错了。
现在用地用海分类中是商业用地(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及餐饮、旅馆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服务业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指金融保险、艺术传媒、设计、技术服务、物流管理中心等综合性办公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