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管线需要办理用地手续么?
1、供热管道,需不需要办理土地规划手续?
线型工程,各地情况不一样,一般认为地埋不影响种植的地埋管道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架空的有些地方是利用已有用地,特别是紧靠围墙退界1米范围内,所以也不办独立的土地手续。也有结合绿地建设。
地铁只办站点许可。管线不批,只批选址。
一般都在市政道路下边,属于划拨道路用地,需要办个市政工程规划许可,不办用地规划许可。
线性工程先有选址,一般只发站点工程证。以可研批复为准。
架空的不发,只发工程,路径主要是在道路红线内,要市政主管部门意见。
极端的就是电力杆线,架空的也不办用地手续啊。
2、已经是国有储备用地了,但原土地权属人因法律纠纷土地被冻结,导致无法注销原土地证,这种情况下办理用地许可合法吗?各位有没有相关经验。虽然没注销老土地证,但明确已经是国有储备用地。
类似问题:土地因债权被债权人起诉,应该是法院查封,这种可以办理项目规划建设手续吗?法院没冻结,但债权人申请保全的呢?
不可以办理。法院冻结即各项土地权利受限,该业务无法受理。以土地权利不完整为由不予受理。
不同理解是,只要不是拆除这类损益的,对土地增值的建设行为可以进行许可。
3、按现在的规则,控规可以调整与空间规划不一致的道路吗?现在是空间规划的道路宽度位置都与控规不一致,需要控规中进行调整。
空间规划的总规批准之后就应该编制详规了,没有控规了,可以在详规中进行调整道路位置和宽度。
4、分割转让需要规划会签,依据什么文件呢?
各地省条例应该有相应条款。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5、有没有遇到类似的变电站改建项目,只涉及出线间隔,这算构筑物吗?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吗?
不算,属于设施/设备,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这个属于行业规范。
6、如果规划方案存在一些内容未满足规划条件,那规划核实到底是依据规划审批的方案和工规证来,还是也要结合规划条件通知书来呢?
核实的要求是对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
实际执行,估计要按照方案执行。前期审定了方案,后期又按照规划条件来执行,建设单位不同意。
本身没按规划条件审图,就已经是错了,根据自然资源部的文件:(三)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开展规划核实。规划核实必须两人以上现场审核并全过程记录,核实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规划核实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不得借规划核实规避违法建设认定和行政处罚,将违法建设合法化。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得通过规划核实。采取隐瞒手段骗取通过规划核实或违法违规通过规划核实的,应依法纠正规划核实意见。存在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罚,涉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未通过规划核实和不符合其他法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借机搭车,披上合法“外衣”。
7、企业自主建设110kv变电站以及线路。咱们怎么出路由意见。以前老总规里面有这条线,新版国空批了,发现这条线取消了,需要怎么做?
找经科信局修改专项规划,再上国空会,再批或供电局电力专项规划,根据地方实际。
应该编入详规才可以进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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