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实施的住改商如何处置?
1、B1是指商业用地上能设计 金融保险等等商务办公吗?就是B2商务设施用地对应的功能。
规划和使用是有一定差距和不确定性的,从规划管理来讲,目前能管也就是从规划条件到规划核实,目前能确保方案和工规证是商业功能,不要出现商务功能就可以了,到规划核实的时候,空间分割和工规证的施工图一致就可以了,后续使用商业和商务的管控可能也没有那么明确。
2、现在架空层可以设置非机动车位吗?南京火灾就是架空层电动车充电起火,现在还敢审批非机动车停车吗?写明只停自行车,禁停电动自行车行不行?
停应该没事,主要是充电不行。非机动车停车位确定没有问题,不用专门写明是电动车停车位。
3、商场里这种灯箱橱窗能作为商铺出售吗?
结构内,而且是商业活动空间,算商铺面积,可以出售。
4、已经拍卖的土地,用于农贸市场建设,建设方想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其他指标均不做调整。可否进行调整?
规划条件中各项指标条件建议都参考容积率调整程序。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4年修正本)第三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容积率、用地性质等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涉及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方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规划条件变更手续:
(一)申请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并说明变更理由;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经论证确需变更的,应当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有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提出变更建议并附论证、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经批准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变更规划手续,并及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看各省规划条例怎么说的,建筑密度调整一般走专家论证程序后许可。涉及用途变更会收回再出让。
5、大数据中心(算力中心)这种项目的用地性质应该是什么?
放到M0里的比较靠谱。
可以参考《贵安新区绿色数据中心规划建设指南(试行)》。
6、已验收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住宅小区,沿街二层多套住宅被商户打通改成酒店,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场所消防合格书,业主提出完善规划手续,请问规划如何处置?
如果当地出台了住改商的管理办法倒是可以。其他的都按照改变土地用地来处置,前面讨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