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如何修改规划条件?
1、厂区内的宿舍与厂房的间距只考虑防火间距吗?还是兼顾采光、通风间距?
规划有地块的退让要求、选址要考虑对周边的噪音气味等污染问题,建筑本身还要考虑防火。采光通风,这个可以参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在做建筑设计的时候采光通风防火都要考虑,有些是强制性要求
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采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建筑设计: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建筑间距以及功能分区布局还是要考虑的。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3.2.8 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有关对防火、采光的要求,且应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4.1.3 宿舍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要求。宿舍半数及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有良好朝向。
2、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属于哪类规划?
应该是专项规划
3、已出让土地里的规划设计条件,因政府原因闲置地准备处置,调整了控规用地性质与面积、容积率等各项指标,并已批复,是否可以直接重出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原土地的补充合同附件?程序怎么走呢?需要什么前置依据?重出还是规划条件变更呢?
按程序重新出规划条件拟稿,然后报给土地,土地评估过之后补收出让金后出具正式的。
调控规,会审或专家论证,公示,拟条件,评估,补缴,正式出,重签。
已出让的土地,重出规划条件是有风险的。特别是商住类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配比、限高、人防配置等。
A.收回,重出条件,重新出让;
B.重出条件,补签协议
按照控规重出规划条件呗。规划条件又不写出让单位,后续是直接改合同还是收回再出让也是土地口的事情。出了问题也是土地口担责。
规划条件本身没作用。。得和合同捆一起才发生作用。。规划审批注意下就好,把材料对对齐。。如果规划审批控在自己手里,完全没风险。
肯定是收回再出让比较保险,如果确实是因为公共利益要变更,也一定要程序和内容经得起查,论证、公示、评估、补差价等等。
4、在规划审批中落实垃圾分类要求了吗?有没有能借鉴的经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0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DB37/T5182-2021)有关规定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在出具规划条件和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时,对需要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和暂存点、收集站等相对独立空间的,提出有关规划设计要求,确保能够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置和使用条件。要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和运输设施等纳入相关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等工作流程中,确保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项目共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步进行竣工规划核实。
5、批了工程规划后,未规划验收前。改变建筑外墙颜色用走规划变更吗?
应进行变更,否则没法核实,外立面颜色就是外立面核实的重要内容啊。
预售了,还要征求权利人意见。
6、验收核实后的项目想要变更提高火灾危险性等级,咨询下大家这是可以的吗?具体操作流程是?
不改变规划用途,不涉及变更外立面,改变主体结构,就不应该走规划。
当然也有可能企业是带着改造一并申报就可以。
7、出让合同上是仓储用地,实际可以做办公大楼吗?
储备库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属仓储用地,与工业用地并列,但对应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是工矿仓储用地,因此建议参考工业用地设置办公面积。目前签订土地合同仍然使用2017标准。
部分城市是参考工业用地的要求,也有部分省份是单独出台规定,基本也和工业一样,大家可以翻翻前面的讨论。
8、审查核发工规证的方案总平面时,消防车道的布置看吗?
规划审查时主要看消防间距,其他涉及消防内容还是由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
9、农转用(工业用地)后,所有权使用权属集体所有,企业租赁的形式建工厂,土地需要完成什么手续才能进行方案批复呀?
不需要什么用地手续了,所有权在集体,只能办给集体,不能给租赁企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0、新能源汽车充电站,什么用地性质啊?
充电站首先是设施,就像家装的空调一样,和配电站同一性质的,如开关站、110伏配电站一样的公共配套设施,感觉应该和配电站或停车场一样的用地性质。090105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指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作为设施或者附属配套,结合广场、交通场站、行政办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等,以主要用地性质来确定。
如果单独设置应该是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0105。
11、办理市政道路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建设规模怎么写,就写长度和宽度吗?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