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答复:工规证只要部分施工建设就不会造成土地闲置?不会部分过期?烧脑!

admin1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941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些省份的条例规定了有效期,比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且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规划许可证失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注销。若是这样一种情况,统一核发的工规证,部分在有效期内办理了施工许可证,部分未办理,那么该证是继续有效,还是部分未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失效呢?那失效的证书重新办证,发证系统上大家都是备注吗?还是直接重新办,原失效证书不用管呢?

未办理施工证部分,应该是失效的,超过一年有效期。重新发证的话,已经办理完施工证的那部分,就不用管了。

一般还是规避下吧,不建的话就方案一次性通过,分期报建。

分期建设项目,只要发了一张工规证,方案就默认一直有效了。如果方案失效了,原来核发的工规证也会有问题。

某省条例规定是一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相应的证书失效。好像是统一模板。这种情况不多,一般遇到的时候也只能新办,然后里面写一句因原XX证超过有效期,已经失效,故本次重新发证,本次发证的内容和原XX证一致。另外因工规证的特殊性质(开发商可以拿到银行去贷款抵押),建议新申请的时候让开发商说明这个已经失效的工规证没有办理过代理抵押及后续建设手续。

已经办理了施工证就有效了啊,不涉及重新发证。各地不太一样,建议查下当地相关文件。有些地方6个月,有些地方2年。只要施工证发了其中的单体就不存在过期了。过期只存在于工规证发了以后没有办过施工证的情况,比较少。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有一个官方答复可以参考一下:

问题1: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2年,若证载信息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有5个单体,已在有效期内办理了2个单体的施工许可证,另外3个单体的施工许可证因为企业原因未能在有效期内办理施工许可证,该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有效,可否继续办理剩余单体的施工许可证?

您好,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经电话了解,您反映的项目位于临沂市,按照相关政策制定和临沂市相关地方法规的立法精神,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是为避免土地浪费和闲置。如该项目已有2个单体已经开始施工建设,就可能不存在土地闲置。如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请与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2022-10-18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各省意见不同,建议保守一点,按照部分过期失效,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重新审核办理。因为确实会因为建设周期拉得很长(超过10年的都见过),控规都调整了,规范都升级了等等问题。如果审核没有问题,重新再发一次也不复杂,甚至图纸附件等仍然用原来的都可以,只需要重新填一个申请表格。

2、各地经济开发区可以单独设置空间规划委员会不?

各地经济开发区确实存在一些。

感觉和原来的开发区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划审批权限在县级,不得下放有点出入啊。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不得擅自设置、分割或下放规划管理权限。

具体是看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能,反正也不是一定法定机构,作为一个议事机构,多组织讨论总是好的。

规划委员会在各地普遍还是以各职能部门参与讨论为主,能组织到部门来也就可以了,当然最后是需要属地领导拍板确定选择。

3、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加测绘一个村多少钱?

不等 310W

10-25w

带图则的也就5w一个

4、各地乡镇一级的空间规划编制了吗?

正在编,要求有详细规划的内容,进度不快,深度不够,指导不够,感觉很迷茫。

5、已经建好数年的污水处理厂,原先未办理相关建筑许可手续,现在来补办还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吗?没有土地手续的。

具体看怎么补办土地,单选还是城镇批次?没有土地手续,建议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一事一议,先把土地手续解决了。

6、有没有审批过外漏架空煤气管道的管线批复?从相邻的一个企业接入另一个企业。该项目主要建设龙钢工业站至合力公司厂区南侧一条管径 DN700 转炉煤气管道和一条管径 DN80 氮气管道,气体压力分别是:0.03Mpa和 0.8Mpa,气体流量分别是:20000Nm3/h1000Nm3/h,管道长度约 5km,配套建设管廊、支架等公辅设施。

0.03MPa属于中压燃气管道

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

次高压 、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的外墙敷设。

沿建筑物外墙的燃气管道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中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管道不应小于 O.5m低压管道不应小于 O.3m 。燃气管道距生产厂房建筑物门、窗洞口的净距不限。

7、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对沿街两侧外立面(非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是否需要报批?

修缮不需要审批,而且工规证是以申请办理,如果报过来,就按照改建来办理,另外就是涉及文保的都要请文物主管部门参与,做好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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