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空总规批后详规未批,防护绿地中能上餐厨垃圾处置么?如何操作?有普遍借鉴意义!
1、各地的乡村规划许可证核发范围包括哪些?原来是集体用地才发乡村规划许可证的,现在厅里培训说只要是开发边界内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边界外就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请问各地同行你们怎么执行?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中规定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或乡镇"通则式"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则上来说目前开发边界外的国有土地也应该纳入开发边界来管理,开发边界外的的集体土地发村规证没问题,开发边界外项目(单独选址项目除外)都办理农用地转用,农转用的办理主体只能是村集体、村民、村办企业或占股50以上的股份企业。也有地方国有土地发工规证,集体土地发乡村规划许可证。
各地省厅意见不同,建议咨询各地省厅意见,毕竟后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他们掌握标准,比如《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可以学习一下。明确《通知》适用范围为在乡村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农村村民住房、乡镇企业、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以及其他符合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法定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基本和原城乡规划法的释义是一致的。但是有些省厅认为是只要是开发边界外的都可以发乡村规划许可证,不管是不是集体土地;也有些是认为只要在村庄规划范围内的,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发乡村证,所以建议各地咨询各地省厅为准。
2、村集体入股联营企业为主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是明确要求村集体占比必须50%吗?
村办企业和乡镇企业办理用地手续要求有乡镇 企业的证明,50以上的股份,村委会干部为法人的法人证书,办理只限于涉农项目、文旅项目。一二三产业入库的项目,参考其他有集体土地入市试点的区的土地价格,目前基本村集体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土地价值在整体公司里占股只能到10%-20%。
3、控规为公园绿地,想在绿地下建设地下商业,这种情况怎么走手续,如何出规划条件,地下空间能否土地出让?
做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征求利害人意见,上规委会。若涉及强条需要调整总规的还需调整总规后,再调整控规,指导供地,但是要注意在控规中对相关配套设施用地的预留。
4、公司申请建设设计方案,分二期建设完成,只核发了一个工程证,而且在一个许可证内,现公司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二期准备更改方案,该如何继续为公司办理。
已核发的工规证在有效期内,变更后方案审查通过后变更工规证,或者对二期变更后方案(修改新建筑物名称)重新核发单独的工规证。
5、临时用地的可不可以办临时工规证?
可以。从某种意义上理解,临时用地上都可以办理永久工程,比如央企投资的长输管线。他们认为地下管道不占土地,临时用地只是用于施工。
6、如果国空总规已经批了,详规还没有开始编,有块防护绿地想改成环卫用地,做餐厨垃圾处理,请问可行么?该走什么程序啊?
议两个方案,第一,如果绿化面积足够大,按照6%可做配套用房擦边审批。但是前提要编制控规出具规划条件而且整个绿地公园项目土地要到位。第二种就是编制地块控规时近期是环卫用地,远期是绿地,出具环卫用地性质的规划条件,按照条件审批。
如果是绿地的配套建筑,可以参考《公园设计规范》按照公园的规模,确定配套建筑的规模。如果是办公楼、居住等建议谨慎,督查出来就麻烦了。
如果总规已经批准了,绿地是不能动的,参考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控改总违法,但是违法后果目前不严重了,而且个人是安全的,大体是这样。
比如现在不让编制控规,应该编制详规,但是其实还是有很多控规在公示。没有办法的,当地国空总规没有批,又不让改控规,如何保证项目落地。
原则就是如果是公建项目,群众合理需要,作为配套的,问题不大。这里提到的垃圾处理还是算了吧,和绿地相关性很低,影响环境,考虑下群众正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