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学收藏:高速公路和蓝线范围内项目的规划管理的知识盲区
1、蓝线内的码头啊,管理用房等建筑,需要资规部门办理手续吗?这个有什么上位法律法规要求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2、大家办过高速公路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吗,这种项目需要办吗?公路的规划条件怎么出?有没有格式给借鉴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2023年89号文原话,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公路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施工许可不需要工程规划许可证。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不是住建部门管理范围,连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也是交通部门负责。施工许可的前置里只要征地批复就可以了,不需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第十九条 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二)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3、充电桩审批管理有没啥成熟经验,小县城才接触这项业务,不知道怎么做?
各地目前普通都当做设施设备来看待,不进行规划管理,是个问题,连立项各地也基本不做的。
新建项目,作为设置要求,但是也不属于规划管理内容。
各地有成熟经验的,可以在群里继续交流一下!
4、审批的住宅小区结构外阳台按半面积计算的。但住建部门的预售按全面积计算的。这样验收核实岀现了面积差。该怎么处理呢?
核实按照审批走。
这个面积差是两种口径的,
一种是规划口径面积,跟规划核实对比;一种是产权口径面积跟产权实测对比,不要跨口径去对比面积。只要跨口径,根本没法对比。他们俩本身就互相独立的,没有关系的,一个是直接按照平面轮廓加减算,一个要公摊,只要公摊就不可能对的上。
执行各自的标准就可以。毕竟发工程规划的建筑面积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的。发一张《建筑设计资料集》中两个规范的对比,方便你给领导或者其他人解释。资料放网盘了,自取。
现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又有变化了,有些部分要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进行计算。因为通用规范是全文强条。这个里面就没有结构外的阳台按照一半计算建筑面积的说法了。
5、一个建筑跨两个地块,其中一个地块11层高,应建设人防了。一个地块不足10层,按我们的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想问下像这种情况人防应建面积按两个地块分别考虑还是按一个建筑总体考虑了?
人防要求即使落实在规划条件里也是根据人防部门意见的,可以征求他们意见,而且感觉人防部门的态度一般就是你只要配置数量到位了,设计在哪里都行,相邻用地整体考虑还是可以的。特别是公建项目。如果是居住和商业项目,还是老老实实按原来的要求执行,不然后面纠纷多得不行了。当然如果前期做好充分征求意见和公示,完善相关手续,也是可以的,做好风险评估吧。
6、某历史建筑修缮,建设单位找来说审批局(负责立项)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从未出过这样的东西,请教一下怎么办?
又不增加用地,不能随便出文件,已建成的,谈不上选址。
我们这给出个不需办理选址的一个情况说明。
修缮不需要审批手续,改造需要办理工规证,记得全称让文化部门参与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