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各地工业项目未批先建如何处置?
1、宗地分割引起的问题,分割后为东西两个厂区,西边分割后有一栋贴着围墙,东边现在报方案,按照规划要求退让五米,但是防火距离要达到十米,东边不想退十米,想采用防火墙解决,是否可行。东西厂区是夫妻两口子,离婚了,矛盾很大。有人遇到过这样子的问题么?
可做防火墙,退5米以上,既解决消防又满足规划。需要在总平图标注防火墙。
在总平面设计时,很少采取防火墙减少防火间距,万不得已,也是请消防科、图审部门一起来会商。
各地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置?请继续深入讨论。
2、一个建设项目既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方案审查备案文件,执法部门要求对其进行规划定性。
根据住建部12年出台的《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来看,个人理解应该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完成的影响。但是22年《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4.2.6条新增了个其他情形。当地也没出台针对其他情形的界定。
针对这种情况到底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还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呢?
是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该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为准,未办理许可及备案是程序,如符合上位规划,应予以处罚,然后完善规划许可,就算是可以消除影响了。
这样的话会不会导致其他企业效仿,都先去修建,后面大不了政府罚款,反正后面还是可以补办手续的。这样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肯定就不能得到保障。
加大处罚力度,各项规费要追缴,还要造价的10%处罚,还要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等,另外完善手续周期上,还要上信用系统,一般企业如果不是无知或者没有其他办法,都是会依法报建的。
江苏某地对于未批先建的,一律不补办手续,按违建处理,基本都是拆除。有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不会存在没有任何手续就进行建设的行为。普通的厂区违建,未批先建就按照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做拆除处罚。
直接拆了也不现实,不管不问也不行,还是要有解决方案。
3、有一个选址今天注销了,因为范围有调整,比较急,能在同一天办同一个项目的新选址吗?
可以,没有障碍。
4、某企业取得出让商业用地6000平,但是出让合同要求企业另外代征代建2000平做农贸市场,请问规划用地面积办6000还是8000平?问题是企业只按6000的交了出让金,不动产权证也只办了6000。
办理6000平方米的,另外2000应该是以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要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只是负责代建。
5、如果对无需办理两证的管线工程做规划核实,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当地这边没有豁免清单。就是怎么绕过办证的流程进行管网路线核检,并做出情况说明?
没有豁免清单,就应该办理工规证。没有工规证也就没有核实。
6、一个楼盘在未突破高度的情况下,将中间的其中层的楼层高度设计为6米,请问是计算一层还是二层?容积率怎么计算?是住宅。
看地方规定,各地对偷面积的补丁差异还是很大的。
7、污水处理厂在原厂区新建臭氧发生间及接触池,525平,这种情况还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建筑物、构筑物应该办理工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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