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建设单位两宗地上跨宗建设一栋建筑物如何审批?
1、水电站有没有什么建筑标准或者限制比如容积率什么的?
水电站这些都是水利工程,都不在建设用地上,不属于规划管理管辖范围,而且都是国家级工程,不应该限于容积率这些。
2、河道管理范围内做的江滨公园,用地要报批吗?
河道管理范围内一般也不属于建设用地,属于水务部门管理的范围。
参考下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所以先要转为建设用地。
同时建议你咨询下你们的水利厅,我们这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方案审批权限在水利厅。
水利部门有个什么河道范围的确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办理建设用地的,去函征求他们意见再议。
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不能办理土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3、新划入“三区三线”范围内的,也就新划入城市开发边界线的国空国务院还未批复,能先行批复控规吗?
现在不在新编制控规了,要编也是编详规,而且要在国空总规批准以后才能批复详规。原来的控规与在编总规不冲突可以继续作为依据来审批。
实际情况就是遇到地块出让与原有控规有冲突,各地还在调整控规,继续批准。
4、在规划方案审查阶段,防火间距要不要作为强制审查内容?有个项目,新建项目与原来建筑之间的防火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提出了解决方案,新建建筑临原有建筑一侧设防火墙,不开设门、窗洞口。但建设单位以影响采光为由,不同意调整方案。
必须审查管控。
5、各地有没有规划管理实务方面业务培训的信息?单位想带同志们去参加培训学习。
所谓的部里下属的培训机构经常打电话来,但是现在财政上只认可有国家部委、省厅、市局组织并加盖了他们自己公章的文件发起的培训,不然不给报销培训费、路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而且后续审计、巡查也要查这类问题。
不如去周边部门交流,交通方便,而且好解释,比如同省、同设区市的做法统一,对上级对政府对建设单位都好说。
了解哪里的哪个方面做法比较好,直接发函过去,交流学习比较好。
多来我们群里讨论讨论不香么?去上培训班讲的东西很多和实际工作也是脱钩的,很多培训班还在讲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或者专门讲一下详规编制指南、村庄规划编制案例啥的,100多页ppt先慢后快,听半天也没有啥收获。讲课的老师很多也没有规划管理一线工作经验,答疑都不好意思去问,问难了怕他答不上来,问简单怕自己被嘲笑,还是群里好,我就是一个小白,可能很多规范还不知道,也怕大家笑我。
6、工业项目容积率计算不包含构筑物,化工项目构筑物算不算容积率。化工厂的管架、罐区算不算容积率?
见《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7、汽车销售4S店用什么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各地4s店集中布局的,基本都荒废了,不建议再搞了。
8、一个供水管网属于租赁集体土地,办的工规,审批局现在要进行规划核验,这个可以进行规划核实吗??
不懂工规证有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发了工规证,那么进行规划核实是没有问题的。
9、镇里有个项目要建旅游酒店要报建,但是地块权属有一部分是国资局的国有用地,有一部份是经济总社的集体用地。这种情况可以联合报建吗?或者有没有明文禁止的?土地证他们各自都有。分不开,酒店是跨地块。
可以联合开发,联合报建,用虚拟线分开施工图,一套图纸,标明各自有多少建筑面积,工规证上建设单位写两个主体。
类似毗邻建设,大家思想要解放。
10、有没有给水利工程的水闸类的地出过条件?现在是水利部门要拿地,说需要出规划条件。在开发边界以外,没有控规详规。
首先是确实到底要不要转为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然后再来找规划依据,没有详规可以编制详规。现在监管系统要规划编制依据也是一个好事,不符合反正不好办,要办就去编详规去。有了详规出规划条件就没有问题。
水利设施用地直接出规划意见,不出规划条件
边界外走单独选址,边界内办转征
是否建设用地,土地储备中心会按程序来函办农转用或者要求出规划条件,你急什么呢?
直接对应规划条件得办事指南,告诉他们,什么材料少了,让他们提供材料过来,才给予办理
估计是划拨,办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时附件有规划条件,看项目情,小型政府投资类行政审批局不搞初设审查,看立项报告,情况复杂的做用地咨询,上规划业务会,市政基础项目还是要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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