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进度80%:烂尾楼过户续建如何办理工规证
已经向A企业核发了工程规划许可,但A企业建设一半后无力继续,使该建筑闲置了9年成为烂尾建筑。
目前B企业通过法院拍得了A企业的不动产权(大部分已经竣工的建筑都在证上,不包括当年这个没盖完的建筑,没办理不动产权证),想要继续建设这个烂尾建筑,规划手续怎么办理呢?
直接将当年A的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给B企业吗?
还是怎么操作稳妥些?
不动产权已经到了B企业名下,可以对于烂尾建筑部分,重新办理工规证。图纸可以不按照原来A企业申报的工规证进行,实际就是要求设计单位按照烂尾现状,按照现行各种规范进行重新设计,建筑安全和质量是住建部门管理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召集住建、税务等部门一起来会商,讨论一下拟定的流程能不能推进,避免漏税,避免走到一半走不下去。遇到某地的抗震规范调整了,3年前的建筑的结构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如果A企业是通过名称变更为B企业,项目单位可以提交变更工规证申请,也可以同步调整工程建设设计方案。
企业先变更不动产权证,然后在本地的发改部门立项,按新项目重新办理工程证,重新提供图纸,原证件作废
已经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费套无法退还,新办的重新缴纳,毕竟是B企业。如果是A企业通过名称变更,股权变更而来的,可以不再缴纳。
其实这类项目如果已经建设的差不多,一般都是尽量让前面的企业进行续建,或者解放思想进行核实和竣工验收,哪怕外装还差一点,只要五大责任主体能出验收报告,消防能过验收通过就可以,转让以后非常麻烦。
如果是未完工的 就是做规划的建设单位变更出具房屋质量鉴定和测算分析才能继续建还要核定是否符合现行规划。
如果变更建设内容,且符合规划要求,则可以变更规划许可证中未开工建设部分,跟同企业变更建设内容没区别。
依据法院判决,只要不动产证办了,工程证重新办理给新企业没有问题,建筑安全结构都是住建部门管的。
应该是合法、合规、高效,如果全作废重新办,太浪费时间了。而且全作废重新办万一不符合现行规划怎么办?各种规范都改了多少轮了。
测绘现状,与原规划设计方案做对比,看是否按规划实施后再议。
不管什么时候批项目都得按照现行标准和规范。
报规的方案不一定涉及更改的标准规范,但还涉及很多其他部门。
过户的时候应该对地上附属物有表述。因为地上附着物未办理产权,所以只办理了土地部分过户,法院裁决书上也只是说对土地证进行过户,但评估报告里包含地上附着物。
如果直接对新公司规划核实,那会不会有规避税务问题,当时过户只缴纳了土地部分税务,地上附着物未纳税。
虽然过户了土地,但是地上附着物肯定也在拍卖价格里,不存在漏税问题,而且续建后,整体产权登记的时候,还是要审查税务问题的,漏不了。实在怕漏税的,可以像前面说的,多部门会商的时候把税务部门请过来,告知他们一下,他们很积极配合的。
地上附着物和土地一样,通过司法拍卖跟原企业做了切割,所以针对新公司核实没问题。
这次讨论的应该是工业企业,还不复杂,前面讨论过房地产项目的烂尾楼处置,更复杂,一般都是通过法院裁决后,安全鉴定,然后再按照新建筑物重新办理工规证的。前面的讨论并不深入,今天的讨论是根据各地的实操经验,但是没有现成的完整的政策文件。
我们的讨论其实会存在很多错误,但是很多问题如果连讨论都不敢,也就很难有学习和进步了,每个人都有知识的短板,限于很多因素,这个很正常,欢迎大家更多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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