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增开出入口审批应该这样做……

admin11个月前城市规划管理1699

1、旅游项目,木屋(木质结构),也是正常办理规划许可然后施工然后核验吗,这种将来能办理产权么?

正常办理报建手续,只是部分图审机构没有接触过,现在很多地方对集装箱建筑、成品门卫岗亭这样的也是进行报建,并可以登记。

2、关于已建小区的道路新增开口,小区的道路开口由审批部门负责,审批部门说道路开口需要规划部门出具审核同意的开口图纸,各位群友,你所在地的道路开口怎么审批和审核?

新增开口,矛盾复杂,多方利益,建议做一个交评,然后社区、住建、交警、城管参与就行了,类似既有建筑加装电梯,不需要规划部门参与。

开设出入口,公示还是需要做,民意要征集。

走修改总平的流程,修改好了送第三方技术审查,局里审完公示后批复

现场踏勘,开论证会,这个主要是交通部门要给明确意见,不能影响交通安全

如果是城市道路就是规划主导,如果是对外的道路就是交通局主导。

已建小区已经不属于规划管理的范围了,如果小区内部的建设是根据民法典,可以纳入小区业主自治的范畴,不需要规划介入。

对市政道路开道口就是交警,城管,规划,业主共同商讨,根据情况,有安全隐患的不能开,没有安全隐患,小区业主又都同意,那就开。

城市风貌提升规划属规划口管,工程建设属规划和住建同管。

分多种情况,一是不是临主干道,规划上不允许开口。二非主干道,离十字路口距离是否满50或者70米距离,三,道路开口涉及破绿化带,建设部门是主要审批部门,行政审批局受理。最近上个月,已将该项事务全部依国务院某个文件全部推给住建部门受理审批。

3、仓储物流用地上可以建研发楼吗?设计了一个信息楼,一个研发楼,2个库房,我们说用地性质不符。

研发楼改为指挥中心楼,若物流公司较大,应该可以

参见《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 51157-2016》,可以有公共办公、生活服务建筑是指面向社会开放使用的营业、通关、金融、信息、商务等业务等办公用房及执勤休息、餐饮、公共厕所、盟洗、垃圾处理等生活服务设施辅助生产面积。比例控制在35%以下。感觉配套合理,和物流相关性强就可以。现在有物流企业做得很大,有专门的数据分析团队,遇到过企业为京东等企业做服务外包,自己很多专利和开发软件的。

4、工业厂房,建筑高度高度13米,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一层建筑面积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现在企业为了后续融资便利,又提出按照浙江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3米的厂房允许3倍计容变更工规证,怎么处理?

光是计容增加,建筑面积不增加。

一层厂房,有特种设备安装要求的,无论层高多高,都是按照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房产面积按照建筑面积,不按照计容面积。

5、加油加气站里站房最多能批多大面积?有个加油加气站站房面积4000多平?能批吗?会有什么问题?加油站用地面积1.6公顷,站房是3层。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

12.2.9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12.2.9等组成

12.2.10 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油加气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m,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

好奇控规中为啥加油站用地这么大?当时的规划条件怎么出具的?除了站房,可以建其他建筑物,保证安全,反正有安评,不超过规划条件容积率上限就行。

6、现有一块工业用地拟供应,该地块内有一条河流把地块自然分割为两个地块,该河流无法改道。是否可以两个地块出一个规划条件?

各地做法不一样,严格来讲建议分成两块,认为闭合的就是一宗地。也有地方在一宗内用虚线扣出水面。

7、自行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应该由谁处理,有什么依据?

合法建筑改变使用性质,是按照改建形式,办理一个工规证,重新明确新的建筑用途。研发车间涉嫌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

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有县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得看你们那的三定方案。但是实际情况就是资规说我们只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具体就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建筑用途改变一般都是在建设用地上,所以不属于自规局管。城管部门综合执法局意思是,改变建筑用途没有发生违法建设,不属于他们管辖。住建局说这个没有发生施工行为,有些连装修行为都没有,不归我管。只有消防飞行检查或者失火亡人以后,才会一个个追责。

8、划拨土地,现在有政府批文,划拨决定书还没有出来,能不能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现在有国办发的文件,提升营商环境,都能凭用地预审来办理工规证,更何况用地规划许可证。

9、以前老厂房的土地证是工业,国空已经改变成了商业,厂房还能申请扩建吗?

不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合法用地行为在先,规划修改制定在后的,不能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用途管制要求而责令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发生改变,充分体现了国家在修法中尊重历史、保护公民利益、处理好公民财产权的原则。但是,本条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在规划制定前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今日更多问题,欢迎加入知识星球讨论:

  • 规划条件中绿色建筑、节能要求、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要求可以列入么?

  • 规划核实合格的形式都没有统一的么?

  • 个人取得居住用地,如何立项?


相关文章

城市规划管理交流4月9日

问题1:建筑方案审查流程? 回复1:一、报审规划建筑方案应提交的资料(一)规划建筑方案审查申请表;(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权属证明(原已取得建设用地的)、规划技术指标图(经营性用地提供)、规划设...

关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的相关思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依法组织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那么我...

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问题

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问题   一、建设内容(八大类): (一)教育设施: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 (二)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

是国土局还是法院画的红线?

是国土局还是法院画的红线? 给一个案例: 临省道有一家企业甲,企业很老了,当时的省道宽度只有30米,导致企业临省道的一个建筑(正常报建,并已取得房产证)其实就是在目前的省道规划宽度内,现在省道...

规划条件中建筑层数规定问题

有这样一个案例,规划局对某一个地块出具了规划条件,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与居住,其中提到住宅为多层。大家可以看到这里的意思很明确规定了住宅是多层,而不是用“不宜”或是“为主”啥的。 我们不来谈这个规...

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615

1、办理合宗的流程和需要注意的是什么?另外,工业项目出让年限不一样形成的规划条件也不一致,但都是统一企业获得的,这样该如何办理合宗,有类似的范本么?只要符合当前控规,规划条件符合当前技术规范和政策,尽...